第一阶段:
您好,我需要咨询关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我是2010年7月1号入职的,试用期是2个月,在9月初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签了1年,
2011年8月31日合同到期。但是在2011年3月初,单位给我一个工作任务目标,让我在一个月达到目标,因为我在月中旬开始生病(病例,买药
的费用单,挂水费用单,体检单可以证明),到月底我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没有造成单位任何重大经济损失),单位以我没有完成工作任务,
无法胜任目前的工作为由,在合同期内在我生病期间单方面和我解除了劳动合同,让我在2011年3月30日离职,并没有在我病好后再给本人胜任
工作的机会胡,我想问,单位这样单方面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样区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和违
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否应该赔偿我违约金作为经济补偿?具体应该赔偿多少?之后社保医保该怎样处理?还请工作人员给予答复,谢谢了
。
第二天,劳动局内工作人员电话答复我,说尽快要单位开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和离职变更手续表。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上面的内容决定了依
法解除劳动合同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责任该谁承担。之后我把劳动局工作人员反馈给我的内容以短信的形式发给单位的会计(单位的最
高层领导把一切关于工资和合同事项全部交给会计处理),会计至今未回(4月初劳动局工作人员告诉我,我通知会计的,现在2011年4月11日
,至今未回),单位说办离职手续,至今音信全无,我的劳动档案被扣押在单位。
第二阶段:
我是2010年7月1号入职的,试用期是2个月,在9月初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签了1年,2011年8月31日合同到期。当时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位
不让看劳动合同细节,匆匆叫我签了字,就把劳动合同两份全部都收起来了。当时单位开出每个月2000元基本工资,加上100元钱的饭补,共
2100元,单位每个月十号发上个月整个月的工资。今天是2011年4月11日,单位发3月1号-3月31号的工资,我3月1号-30号每天都到班上班,之
间因为病的厉害向领导请了上午半天的假,领导同意我去的医院(有买药的费用单证明)。31号没来是因为领导强行开除我,不让我再上班,
我才没去的,但是领导说最后几天都算上班工资的。但是今天我去银行查钱,单位发我3月份的工资,只发了1185元,我不知道会计怎样统计的
我的工资?就算扣除个人保险那部分184元,单位扣了我将近1000元工资,我不知道为什么会被扣那么多,上次短信问会计,到现在她都没有回
应我,我想我没有必要再问她了。到现在关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经济赔偿,单位什么都没有回复。我下面不知道该怎么办。之前
的同事打电话告诉我说单位也没有营业执照。单位过于强势,我个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了损害,我有这个权利和义务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劳动局给予帮助和答复,我下面到底该怎么去做?
第三阶段:
2011年4月13日,单位通知我离职手续办好了,让我去拿离职手续。今天是2011年4月18日,上午10点多,我到单位拿离职手续。拿了这几份文
件。1.江苏省就业失业登记证2.暂住证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4.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一份黑色的,一份蓝色的)5.终止或解除劳动
合同证明6.南京市劳动合同7.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申报表,共七份文件。
本人共发现不明问题如下:
1.就业失业登记证中有一个表格,列为:登记时间:2010年9月15日,就业单位或失业登记机构:南京泰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签订、
终止(解除)时间:2010年9月15日,单位只是写了一个时间点,没有写明终止(解除)时间。
2.我2011年3月30日被强行离职,他们单位2010年9月帮我交保险,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上显示交保险截止日期是2011年4月,而我4
月已经离职,那时的五险,我通过12333查询,说4月份还是在交,那时的保险钱是从我个人账号全部扣除600多元,还是只是扣除我个人账户
180多元?因为在第二阶段我已经说了,我三月份的工资单位扣了我将近1000元。我问单位会计扣除那么多钱的原因,至今未回复。
3.离职后,今天单位终于把合同书拿给我了。我把合同书看了一遍,发现了合同书上有诸多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相符的内容。
/1.我试用期两个月,单位并没有写我试用期天数。
/2.合同上说每周休息日为2天,但是实际情况,单位每周上班从没有休息过2天时间的,过年7天,单位休5天,平时节假日3天,单位休2天,在
节假日上班的时间,加班单位从未支付加班工资,也并未有任何补休,并没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合同第六条款第四条规定: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这条单位完全没有做到。因
为在3月中旬我开始生病,虽向领导请假半天治疗,领导勉强同意,但是下面还是坚持上班,办事效率低了,所以未能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单位
看我生了重病,于是以我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为由,在2011年3月30日强行开除我!我并没有享受到合同中所说的医疗期和工伤保险待遇,下面我
才开始去医院系统治病,治病的钱是自己的医保卡另外补得现金。(有病例,买药的费用单,挂水费用单,体检单和从医保卡医院划走钱治疗
疾病的费用单可以证明)
/4.合同第七条款第一条说单位给乙方进行培训7天,培训费用1500元,约定服务期12个月,这点是子虚乌有。我压根就没有进行过单位培训,
单位也没有出任何培训费1500元。
/5.合同第七条款第三条说乙方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已经全部了解并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但是单位让我签合同根本就不让我看,让我匆匆签完就收
起来了,我无法具有知情权。
4.对于单位开出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说因本人严重违反她们公司的规章制度,所以解除劳动合同,本人表示严重抗议。本人认为单
位此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本人有权和义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单位为了规避自身责任,不愿意支付违约金,简单含糊的以严
重违反她们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但是不知道具体违反公司什么工作制度,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规避自身支付违约金的责任。我至始至终
都没有造成单位任何经济损失。单位就算以我上班迟到为由,算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话,那请单位出示考勤表,单位开出每个月2000
元基本工资,加上100元钱的饭补,共2100元,每个月扣除保险应该发1916元,但是单位每个月以迟到为由扣除我几十到几百元不等的工资(这
点可以通过单位每个月往我交通银行的账户中打钱的账单明细表证明,单位从未发过足额的工资)。就算迟到,我每天17:30下班后,加班1-2
个小时不等,几乎每天如此,但是单位从未支付过我半分钱的加班工资。(因为我在西祠胡同负责讨论版的管理,这点可以从我在西祠胡同讨
论版发帖时间证明。)在我离职前,单位让我招聘一批兼职人员,之前说好的,月底会根据我做的兼职工资统计表给兼职人员按月发放工资,
但是月底我离职后,该发放兼职工资的时候,我也把兼职工资统计表发给老总了,但是老总至今半个多月过去了,都未支付给兼职人员工资。
总结: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我下面该怎么做,单位不愿协商,但是我严重抗议劳动合同决定书上的无理原因。我要维护我自身的合法权益,我
下面我该求助于哪个部门,部门在哪里,该怎么做?
律师答复: 亲您联系面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