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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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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地址:常熟汇丰时代广场4号楼6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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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婚姻   [发布时间:2010-08-17]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夫妻离婚后,财产(房子)是男方的,女方能分到吗?
律师答复:  不能。
  工伤   [发布时间:2010-07-28]

我妈妈5月份做临时工受了伤,头被机器撞了,还好没有生命危险,头皮被撞开10多公分的伤口,而且颈椎,肋骨都有骨折,在医院住了半个月,就回家修养了,期间私人老板给的医药费,但是回来之后也不管不问了,于是去找他,昨天对方答应给1w元解决所有问题,我爸当时同意了,也签了协议(具体内容我不清楚)但是我一点都不知道,今天才知道的,事情这样处理,我觉得不合理,我希望重新谈,或者法律途径,而且我和我父亲、母亲都同意才行,我这样要求可以不?

谢谢

律师答复:  你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交通事故   [发布时间:2010-07-27]

2007年11月22日,我骑摩托车正常行驶与一位在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的骑自行车的妇女相撞,造成了对方左腿大腿骨折,在唐山二院住院14天花费2.1万元左右。我是乐亭县一农民,对方是乐亭县县医院的职工。事后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她付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2009年7月3日对方在唐山评残9级后交警为我们开始调解,要我们支付给对方5万元。我无力支付,对方起诉,我曾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方重新作伤残鉴定,她鉴定的时间与事故时间相差太远,并且从她走路看腿也不瘸,她早在2008年12就开始上班,但法院以我们申请理由不充分为由驳回请求。如今法院判决我承担50%的费用5.7万,其中精神损失费4000元伙食补助700元,伤残补助53364元,交通费2205元,误工费24900元,护理费369.32元,医疗费22084元,二次手术费8000元,共计115832元。请问现在我该如何办,上诉后费用会少些吗?这么多叫我怎么担负呀。我对她评残有疑义呀。

律师答复:  

对一审判决不服你可以上诉,要求二审法院重新鉴定。

  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0-07-24]

谢瑛律师你好:

我是一名工厂工人,我到单位上班已经四个多月了,可我们单位还没找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帮我们交保险。到这个月底就不开了,而且也没给我们发工资单。我们该怎么办啊!

律师答复:  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保险补偿方式   [发布时间:2010-07-20]

你好律师 

公司答应帮我补缴保险了  但我要求以现金方式给我 

对方不同意 

我该咋办  谢谢 

律师答复:  

按法律规定补缴。

  请教谢律师:交通事故造成伤残赔偿..   [发布时间:2010-07-15]

一个亲戚(本市高淳县农民)被车子撞伤残了,求教几个交通事故造成伤残赔偿问题?

1、生活费是不是一定按照省统一标准?南京市或者高淳县有没有标准?

2、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的赔偿是不是区别很大?

3、要不要请律师专门处理?

律师答复:  

1、生活费不知道你具体指什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江苏省内各地采用江苏省标准。

2、城市与农村赔偿标准不同。

3、是否请律师由你们自己做决定。

  大厂区看守所会见需几名律师..   [发布时间:2010-07-13]

想咨询下南京大厂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需几名律师?

律师答复:  至少2名。
  婚姻纠纷   [发布时间:2010-07-11]

您好:我有个女方亲戚她老公在外面找了个2奶并生了个男孩,已经2岁了。我女方亲戚和他24岁的儿子准备告她老公重婚罪,同时想离婚

①我女方亲戚握有他老公和私生子的亲子鉴定(是偷偷的复印的),她想告她老公重婚罪,同时想让他老公坐牢 可以吗?

②因为他老公比较有钱,告重婚罪并离婚 的话,能分到他老公的财产吗?

③因为告的话 估计还有好多证据 我门也不懂 假如您在这上面不好说的话 您能留个这方面的专家的电话号码  我门打电话咨询或去律师事务所咨询都可以

麻烦您了 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

律师答复:  

仅有一个亲子鉴定不足以认定重婚罪。离婚夫妻财产一般均分,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至于取证问题可以通过委托律师指导进行或自己取证。

    [发布时间:2010-07-03]

你好:我卖房给人家还欠我8万元没按时给我,一拖再拖说紧张现在没钱,请问我可以起诉拍卖房子还我钱吗?或请指点解决办法谢谢了

 

律师答复:  

可以起诉。

    [发布时间:2010-07-01]

你好谢律师:

请问没按欠条时间按时还款,要不要赔偿合同上的违约金。谢谢

 

律师答复:  正好与合同相印证证明违约了,当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维权事宜   [发布时间:2010-07-01]

律师们你们好!

                         由于四年来公司没帮我们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我以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一项与公司解除劳动关联,要求公司以劳动合同法第47第条经济赔偿.请问律师;我这样走司法程序,劳动仲裁那边最多不能超过几天或几个月啊,然后直到开庭又要等多久啊?如果基层人民法院判决不服能否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呢?法律上又所规定的吗?

                                                                                                                                            敬请给予回答  谢谢!

律师答复:  

劳动仲裁期限45天,可延长15天。对仲裁不服可以诉至一审法院。对一审判决不服可诉至二审中级法院。

  房产纠纷   [发布时间:2010-07-01]
律师你好!我在两月前买了套奥体的房子,该房当时150万我付了定金3万签了合同,到了约定付首付款的当天我去付钱时卖方不卖了,违约金也不给我,到了第二天说房价涨了要加20万卖给我,当时没办法只能买了并从签了合同,后来由于房产政策银行首付提高至五成,我钱不够于是写了欠条20几万过一两个月给付,后来过了户房也交了,到了还钱时间了现在房价降了50万左右,所以我不想给付当初卖方加价的钱,或者把第一份合同的违约金扣了付剩余的款可以吗?请尽快回答,谢谢!
律师答复:  

不可以。

  女员工怀孕问题以及假期问题..   [发布时间:2010-06-27]

您好! 我想请问我公司门店(形象店)有一个女导购,该员工工作态度很差,最近讲怀孕了,每天坐在店里也不工作,接待顾客态度更加散漫,给公司造成很大损失,自己老是坐在店里,影响店铺形象,公司准备给予她岗位调整,调到一个其他店铺,可该员工赖着不调,这种事情应该怎么解决?怎么解决可以公司损失最小,开除?调岗降薪?强制调岗?或是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法?谢谢

律师答复:  

单位可以给该员工调换岗位降低工资。

  工伤认定无劳动合同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0-06-23]

谢律师你好。

我姐夫在本地乡镇一家私营工作,于今年5月上夜班时被机器切掉了左手,被厂里送到医院做了手部切除,今天已出院。咨询过劳动局,做工伤认定需要有关劳动关系的证明,但我姐夫在这个企业既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工资条或工作证,现在能做的可能只有工友证明。如果这家企业老板不仗义,请问仅凭工友的证明能做工伤认定吗?我们还需要做哪些工作?谢谢!

律师答复:  如果你们不能提供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是不易认定工伤的。
  劳动纠纷   [发布时间:2010-06-23]

     我在清远市城市广场物业公司已经工作4年了,是从06年09月1日入职(电工),当时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由部长一手操作,试用期为3个月帮我们劳动者签3年的劳动合同,直到2009年11月劳动合同期满后又续签了1年的劳动合同,因为当时的年少无知所至,公司一直来都没帮我们员工购买和缴纳社会保险,而且将近有60人公司没有替购买社会保险的.上个星期我去过劳动局资询过,劳动局说已经将社会保险的事推到地税局了,后来我去了地税局,地税局办事人说要求公司帮你们买回4年来的社会保险可以,但是你们员工个人也得缴纳应当缴的部分,错在一方是单位啊,劳动局.劳动仲裁那也是这样说的,据说我们公司的上司和局里的人很熟.局里的人将所有的问题和责任都推向劳动者的身上.请问律师,我们近60个员工是否要缴纳几年来的社保?  又有多少个劳动者一下能拿出那笔钱去补缴呐!请求律师给予帮助.谢谢

律师答复:  

社会保险是由两部分组成,及用人单位缴纳部分加个人缴纳部分。你们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但个人部分不是由单位承担。

    [发布时间:2010-06-21]
登记权利人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的,房屋归谁? http://www.xy6969.cn/article.php?id=2585 发布时间:2010-05-09 点击率:121 实例 香港居民张女士借上海亲戚李先生之名在沪购买内销商品房,不料事后这位名义上的买房人竟以房屋所有人身份自居,拒绝张女士变更产权的要求,双方为此闹上法庭。 1996年,来沪经商的香港居民张女士看上位于上海市西区一套总建筑面积近400平方米的内销商品房,房屋总价款170万余元。由于当时政策规定境外人士无权购买此类房屋,张女士只得与上海亲戚李先生协商,以李先生的名义与房产商签订《上海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向银行办理了住房借款、抵押手续。此后,张女士按合约支付了首期、分期房款,并按月向李先生的确银行卡内存入现金用于还贷,最后一笔1万元的贷款由李先生支付。1997年房屋交付后,张女士对房屋进行装修并和丈夫入住,直至2000年将房屋对外出租。 2005年9月,李先生取得房屋产权证,而内外销商品房已于2001年实行并轨。张女士觉得条件成熟,向李提出变更房屋产权的请求,而李先生则以房屋已登记到自己名下,该房屋是张女士资助自己购买为由拒绝变更。 张女士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变更该房屋的产权人,并自愿向李先生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款。 权威解说 虽然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但是生活实例中的相关证据证明,除最后一笔1万贷款由李先生支付外,其余房款均由张女士支付。张女士购房后,通过装修、居住、出租、收益,已实际享有了对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按照我国《物权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的,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故张女士关于变更房屋产权人的请求应予支持。 房屋作为重要的不动产,以登记作为其物权尤其是所有权变动的标志。为了加强对房屋的管理,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物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所以,一般来说,房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房屋所有人是谁。生活实例中,在张女士购买房屋时,政策不允许境外人士购买内销商品房,张女士为了规避政策,借用亲戚李先生的名义买房,以李先生的名义与房产商签订《上海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按月向李先生的银行卡内存入现金用于还贷,最后,李先生取得了房屋产权证,所有表象都显示李先生的名下,但不能排除当事人在购买房屋时存在不同的约定或意思表示,从而形成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和真实权利归属不一致的情况。因为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芈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芈。本生活实例中,张女士作为该房产的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了变更产权所有人登记的请法语,作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的李先生并不同意变更产权所有人,所以张女士就只能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确实为真正的房屋所有者。在以李先生的名义与房产商签订《上海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向银行办理了住房借款、抵押手续后,总价170余万元的房款,由张女士按合约支付了首期、分期房款,并按月向李先生的银行卡内存入现金用于还贷,只有最后一笔1万元的贷款由李先生支付。并且1997年房屋交付后,张女士即对房屋进行装修并和丈夫入住,直到2000年将房屋对外出租。也就是说,有证据证明170余万元的房款,除最后一笔1万元贷款由李先生支付外,其余房款均由张女士支付。张女士购房后,通过装修、居住、出租、收益,已实际享有了对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可以据此认定张女士是该房产事实上的所有人,在张女士向法院提交了这些相关证据后,法院就可以依据我国《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张女士为该房产的所有人,对其变更房屋产权所有人的请求应予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自2001年8月内外销商品房并轨后,有关规定表明在此之前境外人士借用他人名义签订的内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应确认有效。因此,本生活实例中张女士借李先生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均有效。张女士作为实际购房人,其变更产权人的要求应予支持。监鉴于双方当事人在纠纷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对于张女士自愿向李先生支付一定数额补偿款的请求同样予以支持。 但应当注意的一点是,尽管有《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业对真正的房屋所有人进行保护,但我们在生活中也应当尽量避免向张女士这样用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的情况的发生。一是因为在真正的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要提交有力的证据以证明自己是真正的权利人的情事,搜集证据对于我们来说无疑是一件麻烦的事。更重要的一点是,当产权登记证明上的房屋所有人把房屋出卖给善意第三人时,该第三人就可以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原来的真正的权利人不能向该第三人主张返还。也就是说,如果该生活实例中的李先生在房产证变更登记以前,将该房屋过户给了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则该第三人就取得了张女士的这所房屋,张女士就没有权利再取回这所房屋了。这是因为为了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法律特地赋予了当事人所持的房屋权属证书以公信力,信赖此登记权利的善意第三人与登记的权利人从事房屋权属交易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无论登记的权利人是否为房屋的真正权利人,与他交易的善意第三人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所以,我们在购买房产时,一定要重视产权登记这一步骤,不可马虎,它是我们享有权利的证明和保障。 相关法律规定 《物权法》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生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律师答复:  

这个案例还是在说明举证的能力问题。你既然认为你们可以证明当然也可以这样要求主张权利。另外,请不要在对您同一问题在本站咨询,本站将不再回复。

  房产纠纷   [发布时间:2010-06-21]
我不明白 买房的收据 买房签的合同这些都算不算证据 单位房产科出示证明是我妹妹交的款算不算证据 所有的这些都是我们签的字 这又算不算证据
律师答复:  

你之前说你们交房的款项是以你父亲名义。

  房产纠纷   [发布时间:2010-06-21]
谢律师您好 看了您的文章'登记权利人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时 房屋归谁'的文章 香港居民张女士的案例 我们这个案子不能按照我国<物权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吗 续上
律师答复:  没看到你的张女士的案例。
  张柴女   [发布时间:2010-06-21]
律师答复:  ??问题是空白的还是忘记写了?
  房产纠纷   [发布时间:2010-06-20]
谁主张 谁举证 举证不能必然承担不利后果。 不明白了
律师答复:  

很显然你提供不出对你有利的证据。如你需详细咨询可以电话联系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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