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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手机《微信》:13913686256 0512-52825625
网址:王兆华律师网 www.wzh90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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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律师网 www.cs122.cn
邮箱:644254939@qq.com
(常熟)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地址:常熟汇丰时代广场4号楼6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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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的拆迁(还有疑问).. [发布时间:2010-10-22] |
90年代的拆迁是与户口有关系的,当时没有我爷爷和奶奶只能分大单,拆迁协议上清楚有我的名字。还有公房当时是爷爷买下的,我也是承租人,是不是也有权利买?而爷爷买下,怎么也没通知我,没我同意他有权自行买下国家的公房吗?是不是他伪装了我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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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的拆迁房 [发布时间:2010-10-21] |
谢律师,您好
我的户口80年代和爷爷奶奶在一起,是秦淮区的公房,90年代原地拆迁,我们3人是被拆迁安置人。现他们已去世,而房产在爷爷身前丢下遗嘱给于他的孙子,且现在堂弟让我牵户口,没有任何补偿,心里很不舒服,想咨询一下我现在有什么权利。谢谢,13814070940
律师答复: 南京的拆迁补偿规定与户口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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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驾驶电动三轮车 [发布时间:2010-10-21] |
你好:我是苏北的人,下肢残疾三级有证,与10月19号号驾驶三轮电瓶车在新庄正常行驶,被交警一大队强制查扣,理由是无牌无证,20好去接受处理,告之要等到第15天才可以处理,并说还要强行下去必要的电瓶,请问交通法有这样规定吗?残疾人的带步车有什么规定呀?我该怎么办呀?请你帮我解释一下好吗?谢谢!
律师答复: 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车必须经过考核,领取专用号牌、行驶证、驾驶证。交警有权对你进行罚款、扣留车辆的处罚。具体规定各地不一,请你咨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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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0-20] |
我想咨询丈夫出轨写的保证书有没有法律效果
律师答复: 视情况而定。不排除会有一定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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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判决可以申请再审吗?.. [发布时间:2010-10-20] |
我的前妻代理女儿于2010年8月向法院提出曾加抚养费的诉讼,
现状为:1、我月收入3750元,扣除养老及医疗保险等实际收入3250元,
2、目前每月给女儿600元抚养费,每年1800保险费,共计9000元;
3、我已再婚并生有一子现4岁,在上幼儿园,每月学费700元;
4、女儿上高二,因是择校交了3万元(我一人承担)择校费,高中三年就免学费;
5、家有年迈且无经济来源的父亲要赡养
法院判决如下:
每月抚养费增至1000元,从8月付起,直至女儿18周岁
询问:1、不知法官的判决依据,判决书上写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7条之规定,但我认为因当是司法解释中的条款
2、司法解释中明确是工资的20%-30%,根据我的现状最多因折中25%判,可现在已高达30%
3、诉讼费80元减半后的40元由我一人出,这显然不公平
像这样情况可以申请再审吗?
律师答复: 再审需要新的事实理由等条件。申请是你的权利,法院是否立案就不是你决定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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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离婚协议 [发布时间:2010-10-16] |
这个协议能写吗 收法律保护吗
律师答复: 离婚协议是附条件生效的,那就是在办理了离婚登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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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借贷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0-10-13] |
尊敬的律师,你好!今年1月7号,我将15万现金借给一个同事。当时签订的合同大致意思是,他每月7号返给我5000元现金利息。2011年1月7号合同终止,他把15万还给我。可他只把利息给到了7月份,8、9、10月份的没给。他电话一直关机。我也不知道他的具体住址,只知道他的小区。但我知道他在一家证券公司做居间人。
请问:鉴于他不讲诚信,我觉得风险很大,想提前把钱要回来,需要怎么办?谢谢!
律师答复: 依据合同你可以主张到期部分的借款。诉讼必须知道被告地址或联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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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量刑 [发布时间:2010-10-11] |
盗窃2万要判几年?
律师答复: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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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 [发布时间:2010-10-06] |
有人问我借钱,欠条上写的清清楚楚欠多少钱,到时间就还。他不还,还赖账,说没有借问我借这么多。还说是我逼他写的欠条。欠条上写如果到期不还,拖欠一天给一天给一百,让他这样写,也只是想让他早点还钱。他却一直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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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急! [发布时间:2010-09-28] |
今年7月15日左右接手一个转让的超市!
8月和房东签了5年的合同!然后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工商局答复办不起来!
原因是住宅房从今年7月一日起办不起来营业执照了!
我现在前前后后装潢加进货花了10多万!但是不能营业!
前面那个做超市的朋友把他的营业执照注销掉了!
请问我能向房东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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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 [发布时间:2010-09-24] |
你好,向您请教: 房屋租赁合同中是这样写的:甲方为出租人,乙方承租人为A,合同末尾落款为承租人A和B;签署人为B。 实际过程中付款人是B,A 是实际使用人。 退租时,甲方将押金和房租剩余部分退给了A,而不是B。 A将这笔费用拒为己有。 A和B只是不同朋友关系。 请问: 1,这份合同的有效性? 2,甲方和乙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3,B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4,B和甲方是何种法律关系?
律师答复: 合同有效,承租人为A 、B,甲方无需承担责任,B可向乙方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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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9-21] |
我想写份分家协议,情况是这样的,主要是房子问题
房子是父母出资盖的,只有土地证,而且土地证上是哥哥的名字,现在兄弟俩都成家了,想分家平分此房子,这协议如何写?需要公正吗?费用多少啊?
律师答复: 父母如不在世,父母的子女必须全部参加情况下可以分家,协议按照全部子女的意思表示即可。但房产及土地证必须重新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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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 [发布时间:2010-09-10] |
你好:、
我老公早晨开车上班途中在等红灯时,被一客车追尾,幸好人未受伤,但车后部损坏严重,对方全责,对方同意理赔车辆损失,但维修点说要半个月才能修好,想请教一下:这辆车虽然是我们自购的,但是单位补贴津油费,主要用来跑公司业务的,这样半个月的工作就没有车用,而且我老公上下班也多出了额外的交通费,请问就这些损失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吗?可以的话应该怎么操作呢?
非常感谢!
律师答复: 车损由对方保险公司交强险范围承担责任,超出的由对方承担。至于营运费用可以向对方主张。协商不成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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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的劳动赔偿 [发布时间:2010-09-09] |
谢律师,您好:
我自07年起在一家私企上班,目前第三份合同期9月30日到期,公司9月6日书面通知我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约;这种情况公司对我的赔偿应该怎么算?
是补偿我08年新劳动法实施后每年1个月工资么?既3个月工资?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予续约,是否需要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合同未对合同终止提前告知进行说明是不是随时都可以通知我不予续约呢?
谢谢!
律师答复: 如果自劳动合同法实施起单位已经与你签署2次劳动合同,这次应该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须向劳动者双倍支付经济赔偿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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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费该谁负责 [发布时间:2010-09-09] |
你好!咨询:我雇一人60多岁在工地上做监工,吃住都在工地上,前天早上6点多(未到上班时间)突发脑溢血,我派人及时送到医院,并垫付一万三千的住院费医药费包括押金,现在此人的家人要我承担后续的一切费用,我不知道这事我需付什么责任,如果完全与我无关,前面的钱我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吗?如果可以,想情一名律师,大概费用多少?总共会花费多少钱?谢谢
律师答复: 如果该监工确实死亡时不在工作时间从事雇佣劳动且死因系自身原因造成你可以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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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 [发布时间:2010-09-08] |
谢律师:您好!我哥哥在南京因盗窃小卖部、价值一千多元,可是被判四年、不知南京的法律是不是公正的。谢谢!QQ1213536121
律师答复: 既然判刑4年,那就绝对不会是你所描述的这么简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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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发布时间:2010-09-07] |
谢律师,您好:
我一亲戚下班途中(步行)被一摩托车撞伤(摩托车负权责),构成10级伤残。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是属于工伤,听说后来修改了《工伤保险条例》。请问《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后关于“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构成工伤”有没有变化?我亲戚可不可以向工厂主张工伤待遇?
谢谢!
网民
2010.9.7
律师答复: 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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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要不回来,老板说话吓唬我。不.. [发布时间:2010-08-22] |
我家是江苏徐州的,在我们那里上班。没有合同,也没有什么保险。我在里面干了3个月我不干了,后来我去拿工资。老板说我旷工扣光了。我不干的时候跟老板说了,老板是没有同意。但是我也有我是事情去做。请问律师:我和老板没有签合同算不算是企业雇佣临时工,我不干了,就算没有跟老板说,他也该给我工资啊。。请律师给我个答复,谢谢。。。
律师答复: 没签署劳动合同并非就是临时雇工,工作期间的工资你有权主张,但你不干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否则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单位有权向你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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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请大家帮忙今天去试菜遇到的事.. [发布时间:2010-08-21] |
我是去年在一家五星酒店定的今年九月的婚宴,当时去交定金的时候,宴会预定小姐说她们有试菜服务,于是前段时间我就打电话预约试菜约到今天,她在电话里只跟我讲超过10人是要收费188一个人,我说不会超过的,今天七个人去试,试完了走了被叫住说要收1888一桌,我们全家人都很纳闷,跟本没人跟我们说试菜要收钱我们真不知道,于是去找宴会小姐问个清楚,她说有使以来都是收费的根本不用讲的,说不是他没讲是我们没问清楚她,还说其他客人都付钱都知道就我们不知道,态度很不好还说什么大不了她买单什么的,我们很生气本来开开心心去试菜的,她如果跟我们讲要收那么多钱一桌我想我可能不会去的,毕竟不是便宜的,现在她们经理打电话来道歉说是她们员工没表达清楚但是还是要我们明天去谈,那还不是要我们认这个钱,我希望有懂法律的朋友帮我分析下,这种情况我是不是要认这个钱,谢谢
律师答复: 你和饭店双方都有过错,建议你们最好能够协商处理,按各自过错的程度承担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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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人身伤害能获哪些赔偿.. [发布时间:2010-08-19] |
咨询我这个案子能赢吗?能得到哪些赔偿? 地点:南京。7月16日我与人发生冲突,当时对方三个人打我一人我在不敌的情况下从自己的口袋拿小刀自卫,对方三人在对我推散的过程中其中一人抓住我拿刀的的手将我的左手划伤,一个月后(伤好)派出所说只能协商,问我要不要申请做伤残鉴定。我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 请问上法院我能获得赔偿吗?
律师答复: 如果伤情轻微不必要伤残鉴定。可以主张对方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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