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从事金属制品行业(钢丝绳生产企业),企业对工人实行翻班制,分白班和晚班,白班从早7点到晚7点,我在白班的工作时间里面已经完成生产任务,按理应该晚上休息时间了。之前我们和老板讲好工资标准,你们俩员工做好每条绳每人120元,过了一星期,老板说工资标准,现在每条绳每人96元,我看工资不划算,是就准备次日辞职,下班之后我心里不甘心,毕竟有些技术性的东西是我带过来的,现在我要走也要收回来,于是在晚上7.30点钟左右,他把钢丝搞乱下来,从一定程度上不是影响了下一班工人干活,但是对厂里却没有造成损失。老板晚上喝了酒回到厂里,夜里11点钟自己去车间,看夜班没有来上班,于是就到我宿舍,就发火,殴打我.我说你不要做那就好来好散,这时老板说你们不做我自己来做,老板到车台做了没有多久做不来,又来到宿舍,又一次对我发火,殴打我.侮辱我,而且嘴里脏话连天无咯,还说你是跑不掉,永远在我老板手中,因为明天我就打算不再厂里干了,而且白天已经干了12个小时的活了,晚上干不动了,而且技术性的东西我全部收回去,走的时候不会留给厂里的,老板死活都要去,而且嘴里脏话连天,我一怒之下,将自己的手指剁了,意思就是手指都断了肯定不会去干活了,不会再卖命了。
我想问这种情况,到底是属于自残还是工伤!
怎么去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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