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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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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地址:常熟汇丰时代广场4号楼6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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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经济补偿有时效 超过一年不支持 2011-09-29 
认定劳动关系应遵照用工行为特征 2011-09-29 
员工这样身亡 为何被认定为工伤 2011-09-14 
工伤认定是对事故发生时的事实状态的确认 2011-09-07 
大学生就业频繁“闪辞” “后果很严重” 2011-09-05 
汽修厂要求工人“损伤自负”无依据 违背法律的免责条款属无效 2011-08-28 
社交活动中的工伤认定标准 2011-07-17 
请病假逛市场 发病死亡不算工伤 2011-07-17 
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单位面临多重风险 2011-07-10 
承包方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发包方承担工伤责任 2011-07-10 
双倍工资差额是否属于劳动报酬 2011-07-04 
区分“值班”“加班” 先看工作内容 2011-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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