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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手机《微信》:13913686256   0512-52825625

网址:王兆华律师网 www.wzh90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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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地址:常熟汇丰时代广场4号楼6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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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不能成为拒付补偿金的理由 2016-08-02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016-08-02 
使用童工的行为应当严肃查处 2016-08-02 
综合计算工时是不同于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 2016-08-02 
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合同终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6-07-09 
劳动者工作岗位和内容不变,劳务派遣公司变更,劳动者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 2016-07-09 
人事聘用合同可依法约定违约金 2016-07-09 
用人单位可依约定公平合理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 2016-07-09 
职工发票报销款不能认定为工资 2016-07-09 
单位困难延期支付工资,劳动者以此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支付补偿金 2016-07-09 
职业病职工离岗前职业病检查、工伤认定期间,按照原工资发放 201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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