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其他栏目
» 经典案例
» 老旧住宅窗楣脱落致车辆损坏,谁来担责?
|
|
律师推荐 |
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手机《微信》:13913686256 0512-52825625
网址:王兆华律师网 www.wzh900.com
常熟离婚网:www.cs933.com
交通律师网 www.cs122.cn
邮箱:644254939@qq.com
(常熟)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地址:常熟汇丰时代广场4号楼616室
|
|
|
|
首席律师简介 |
|
王兆华律师简介
手机《微信》:13913686256 0512-52825625
详情
|
|
老旧住宅窗楣脱落致车辆损坏,谁来担责? |
发布时间:2022-08-03 点击率:1405 |
扫一扫
禅城法院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16日晚,小张停放在小区公共停车区的车辆被高空坠物所砸。经警方调查,最终确定车辆是被房屋八楼窗楣掉落的水泥块所砸中,因此产生的车辆维修费、拖车费、交通费共计16000余元。
车辆是因住宅八楼窗楣脱落致损,造成的损害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小王承担。另外,小区物业公司没有采取必要的安保措施,并未尽到管理责任,同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涉小区楼龄超过30年,物业公司才具有排除险情的责任。且本次高空坠落物是原建筑固有部件,并非业主个人私自加装,应属于全栋楼业主共有部分。
我们也只是2011年前后接手物业服务。根据物业服务的约定,物业公司每月仅收取每户管理费30元,只含保安、保洁、清理化粪池费用。在事发前,我们也已在楼房大门以公示形式张贴通知,告知因小区没有物业维修金,业主可以报名统一修缮损坏楼宇。由此可见,我们已经尽到合理注意和管理义务。
裁判结果
禅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建筑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案涉窗楣的作用系专属用于遮挡案涉房屋洗手间窗户,从而防止雨水渗入,相应的使用效益归属于房屋的业主。小王作为窗楣的使用人和受益人,负有管理和修缮的义务。小王未对窗楣进行有效的防控和检查,存在疏漏或放任之处,其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且不存在减轻侵权责任的法定事由,故应承担侵权责任。而物业公司无管理和修缮的合同或法定义务,且案涉小区属老旧小区,并无物业维修基金,故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基于案涉小区属于老旧小区,存在无物业维修基金的特殊状况,包括小王在内的小区业主负有修缮义务,应与当地居委、物业管理公司加强沟通和协调,尽快采取措施防范可能导致人身损害的风险。
最终,法院判决小王应赔偿小张损失16000余元。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典型意义
城市中的老旧小区由于楼龄较长和年久失修,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如不进行检查修缮和采取合理措施,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该案不仅化解了当事人因建筑物部分脱落产生的侵权纠纷,也在判决中主动阐明房屋业主负有修缮义务,对排除该类型老旧小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脱落、坠落的安全隐患具有示范意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