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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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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住宅窗楣脱落致车辆损坏,谁来担责?
发布时间:2022-08-03 点击率: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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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法院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16日晚,小张停放在小区公共停车区的车辆被高空坠物所砸。经警方调查,最终确定车辆是被房屋八楼窗楣掉落的水泥块所砸中,因此产生的车辆维修费、拖车费、交通费共计16000余元。


车辆是因住宅八楼窗楣脱落致损,造成的损害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小王承担。另外,小区物业公司没有采取必要的安保措施,并未尽到管理责任,同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涉小区楼龄超过30年,物业公司才具有排除险情的责任。且本次高空坠落物是原建筑固有部件,并非业主个人私自加装,应属于全栋楼业主共有部分。


我们也只是2011年前后接手物业服务。根据物业服务的约定,物业公司每月仅收取每户管理费30元,只含保安、保洁、清理化粪池费用。在事发前,我们也已在楼房大门以公示形式张贴通知,告知因小区没有物业维修金,业主可以报名统一修缮损坏楼宇。由此可见,我们已经尽到合理注意和管理义务。


裁判结果

禅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建筑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案涉窗楣的作用系专属用于遮挡案涉房屋洗手间窗户,从而防止雨水渗入,相应的使用效益归属于房屋的业主。小王作为窗楣的使用人和受益人,负有管理和修缮的义务。小王未对窗楣进行有效的防控和检查,存在疏漏或放任之处,其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且不存在减轻侵权责任的法定事由,故应承担侵权责任。而物业公司无管理和修缮的合同或法定义务,且案涉小区属老旧小区,并无物业维修基金,故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基于案涉小区属于老旧小区,存在无物业维修基金的特殊状况,包括小王在内的小区业主负有修缮义务,应与当地居委、物业管理公司加强沟通和协调,尽快采取措施防范可能导致人身损害的风险。



最终,法院判决小王应赔偿小张损失16000余元。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典型意义

  城市中的老旧小区由于楼龄较长和年久失修,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如不进行检查修缮和采取合理措施,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该案不仅化解了当事人因建筑物部分脱落产生的侵权纠纷,也在判决中主动阐明房屋业主负有修缮义务,对排除该类型老旧小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脱落、坠落的安全隐患具有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