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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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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牵绳,“爱犬”被撞伤亡,车主该不该赔偿?
发布时间:2022-03-20 点击率:1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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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兴知法丨遛狗不牵绳,“爱犬”被撞伤亡,车主该不该赔偿?
北京大兴法院 2021-12-21 18:58


近日,大兴法院开发区法庭审理几起居民在户外遛狗不栓绳,导致宠物犬与行驶中的车辆相撞造成伤亡所引发的纠纷。宠物主人将司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案例一


案件详情

甲女士饲养了一只小型泰迪犬。一日,甲女士的丈夫乙先生携泰迪犬外出散步,途径北向路口时,泰迪犬被丙先生驾驶的车辆撞击后死亡。双方未能就调解赔偿达成一致,后甲女士提起诉讼。

甲女士认为,自己饲养的是市面少有的灰色小型泰迪犬,属于名贵品种。并且,因泰迪犬多年陪伴,甲女士一直将爱犬作为不可缺少的家庭成员。爱犬被撞死亡后,自己作为泰迪犬的主人受到了很大的精神打击,主张丙先生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共计43500元。丙先生则抗辩称其在马路上正常行驶,当时并未看到泰迪犬,不应承担责任。



法官释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事发地点位于市区马路路口,该路口处商铺林立,商铺南侧即是停车场,因此该路口车流量较大。同时,乙先生并未牵引狗绳,泰迪犬在先行走,并未时刻被乙先生管领控制。乙先生作为理性人,应明知在开放公路两侧及事发路口附近不牵引狗绳遛狗的风险。该风险既包括泰迪犬攻击他人或造成其他财产损失的风险,亦包括其因外界因素而造成的自身损害风险,但通过该路口时乙先生并未尽到应有的约束义务。而对于行经此处正常行驶的车辆驾驶员丙先生而言,在面对未受约束的诸如泰迪等小型犬只时,受制于驾驶员驾驶视野、路口人流及车流等因素,存在难以发现涉案犬或难以预判其动作等情况,此时不应再课以驾驶员超过其合理注意义务之外的过高义务。因此,丙先生不具有违法行为,且没有过错。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甲女士全部诉讼请求。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案例二


案件详情

2021年4月24日,甲先生于某小区内驾驶车辆行驶时,与道路中躺卧的犬只发生碰撞,造成该犬只多处骨折。经查,受伤犬为居民乙女士所饲养的田园犬“毛毛”并办理了《北京市养犬登记证》。事故发生后,乙女士和甲先生将“毛毛”送往动物医院治疗。后乙女士提起诉讼。

图片
乙女士认为,甲先生驾驶车辆完全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甲先生对“毛毛”被碾压存在过错,自己也因此支出“毛毛”的医药费16098.9元,故主张甲先生赔偿自己医药费。甲先生则认为,乙女士未给犬栓绳且任由宠物犬在机动车行驶的道路中央长时间停留,导致自己误认为道路中央只是一个黑色垃圾袋或其他物品,且自己有明显采取刹车、避让的行为,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法官释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乙女士作为所有权人携犬在公共场合时,应当牵引犬只。事故发生时,涉案犬处于无人牵扯状态,且乙女士及其家人放任涉案犬停留或躺卧在小区道路中央,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而甲先生作为车辆驾驶人,在小区内这种特殊路段行驶时更应尽到谨慎驾驶的注意义务,合理避让道路中出现的车辆、行人以及宠物等。而事故发生时天色未暗,驾驶员视野较为广阔,甲先生应当注意并识别到停留在路中央的犬只,甲先生对事故的发生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院酌定由乙女士承担80%的责任,甲先生承担20%的责任;甲先生在其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向乙女士支付费用。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1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妨碍他人生活。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17条规定,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五)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上述案例中,宠物主人均未对宠物系牵引绳,是造成宠物伤亡的重要原因,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文明饲养宠物,已逐渐成为社会大众的基本共识。宠物给主人带来了很多的欢乐与陪伴,但宠物被撞等事件频频发生,给主人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往往带来不可挽回精神痛苦。


法官提示


文明带“毛孩子”出街,是对他人和社会的负责,更是对自己和爱宠的负责。在此,法官针对携带宠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提出以下外出安全建议:

1.携带宠物前往公共场所或未完全封闭场所时,应有效系犬绳,确保对宠物的有效管理和控制,防止宠物伤人或受到伤害。

2.生活中也有许多人害怕猫狗,饲养人及管理人应审慎注意,携带宠物外出时,应注意避让行人,尤其遇到老人、孕妇、残疾人、儿童等行动不便者,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3.人员密集场所应给宠物戴上嘴罩,以防止宠物误伤他人或误食东西发生危险。

4.主动办理养犬登记证,给自己的爱宠一个“身份”,确保宠物在丢失或受到伤害时,有效确认它的身份。

5.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为宠物做好狂犬病免疫接种,保障爱犬和家人的安全健康。

6.不要随意遗弃宠物,如果不再饲养,需办理相关手续并妥善处理。




狗狗的一生很短暂,人生短短的十几年便是它们的一辈子,一旦选择请一生负责!



文字 / 牛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