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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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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了,哪些花费是彩礼要退?
发布时间:2022-03-20 点击率: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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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 2022-03-19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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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
情侣们总会在七夕节、情人节等节日里,
互发520元、1314元等金额的红包,
以此表达爱意。
在订婚后,
情侣更是会收到双方家人发来的红包祝福,
这些红包在送去美好祝愿的同时,
也带来了一些问题,
双方一旦感情破裂,
关于金钱的返还问题就会产生诸多纠纷,
那么,
分手后是否要返还恋爱、订婚期间的所有钱呢?
 案情回顾



帅气的小伙小亮与漂亮的姑娘小芳自2019年确定恋爱关系后,双方相处得较为融洽,小亮为表爱意隔三差五给小芳发一些红包,另还为小芳购买了相机、平板电脑、电动车等物品,小芳也时不时地给小亮回发一些红包,中秋、春节期间,小亮也会带上礼品去拜访小芳的亲友,小芳亲友也会回赠相应的红包表示感谢。

2020年下半年,双方订婚,小亮置办了四、五桌酒席,双方亲友欢聚一堂。小亮不仅带着小芳精心挑选了传说中必要的“三金”,同时还向小芳献上了万里挑一(10001元)的一个大红包,七大姑八大姨也包了大小不一的约一万余元的红包给小芳。

然好事多磨,因性格等原因,2021年上半年,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分道扬镳。

后双方就恋爱、订婚期间花费的相关费用及所购物品即彩礼返还事宜发生争议,经村委会、镇调解委多次调解未果,小亮诉至法院。


 案件处理



法院收案后,经查:在村、镇调解时,小芳对返还小亮所购“三金”及相机、平板电脑、电动车这些物品并无异议,同时愿意返还所收红包现金20000元,但对小亮提出其平时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小芳发送的红包是小芳索要的及节日送礼、订婚置办的酒席所花费用小芳也要足额退还提出异议。

法院认为,小亮平时发送给小芳的红包多为“520”、“1314”、“88”、“52.0”、“13.14”这些极具表达爱意的数字,且小芳也有相应的红包回赠,即小亮发送给小芳的红包应理解为是双方确立和维护恋爱关系、增进感情的行为。小亮逢年过节虽有向小芳亲友送礼的行为,但这也是小亮主动去送,小芳亲友也有相应现金红包回赠,所送礼品也只是普通的烟、酒、牛奶等物品。订婚置办的酒席也是双方亲友共同参加消费的。且上述相关支出均不是小芳以婚姻之名索要的,数额也未超出正常人可接受范围,故不应属于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范畴,小芳无须返还。

案经调解,小芳当庭返还小亮“三金”、相机、平板电脑、电动车的同时,另返还小亮现金25000元,案件即时清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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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恋爱中的男女在交往期间为对方或亲友及彼此之间,特别是男方给女方购买一定物品、花费一定金钱是很普遍的事情,一旦分手,是否男方为女方所有花费均应作为彩礼予以返还,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为此产生争议,甚至对簿公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来源:青阳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