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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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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任,也要赔?
发布时间:2021-05-27 点击率: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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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任,也要赔?
苏州普法  前天
在路上电瓶车骑得好好的
却被“从天而降”的
一只轮胎砸伤了
交警认定这是意外事故
双方都没有责任
但伤者因此造成身体伤残
经济损失高达50余万元
由于没有责任人
赔偿问题一度陷入僵局
近日
经法院调解
伤者获得53万余元的经济赔偿
有伤者却没有责任人,怎么回事?
伤者的赔偿又由谁来承担?
飞来横祸
法院查明,2020年10月31日,王某在道路上正常驾驶货车,货车右侧的轮胎突然飞出,在货车后骑行电动车的李某被轮胎砸成重伤。
李某经抢救和住院治疗了32天才出院。经鉴定,此次事故造成李某身体一处八级伤残和一处九级伤残。经济损失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共50余万元。
由于交警认定双方均无责任,保险公司表示既然无责任,那保险公司就不应承担赔偿义务。
因要求赔偿无果,李某将驾驶员王某、车主宁波某商贸公司及某保险公司诉至宁海县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59万元。
最终判决
宁海县法院受理该案后,邀请双方到法庭进行调解,并结合案件证据,向双方进行了释法明理。经过10多天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涉案保险公司和王某共同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53万余元,并约定于4月30日前付清。
经办法官表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如果加害人能够证明受害人存在过错,可以减轻加害人的责任。
本案中受害人李某无过错,依据法律规定,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提示
车胎等物件脱落引发“非碰撞”事故,车辆的驾驶者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严重者或构成交通肇事罪。
因此,各位司机一定要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出车前,对车辆状况进行相应检查,排除车辆安全隐患,做到安全驾驶。
部分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