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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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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抄近路翻越高架桥护栏坠亡,法院:自负其责!
发布时间:2021-01-21 点击率: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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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小案回眸】为抄近路翻越高架桥护栏坠亡,法院:自负其责!
江苏高院  今天
【编者按】
人民法院除了审理惊天动地的大案要案,更多时候审理的是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普通小案,这些小案经常发生在你我的身边,看似不起眼但却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理解。
我们特地选取了2020年的七个“小案”,它们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反映了老百姓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期盼。我们希望通过这些“小案”,能够带来社会正能量的传播和司法温暖的力量。
破除“死者为大”的惯性思维
明晰公民行为规范
让自甘冒险者自负其责
让秩序规矩成为行为准则
本案中
冒险跨越高架桥隔离带
就应预想到带来的风险
承担行为所带来的后果
审理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某日傍晚,张某的家人骑行电动车在一高架桥发生交通事故。张某知道此事后骑电动车赶往事故现场。因事故现场在桥的另一侧,为抄近路,张某将电动车停在桥上,试图翻越桥护栏前往现场,却不慎从高架桥中央的隔离带缝隙处坠落而亡。张某家人以县公路管理站对涉案桥梁的管理存在失职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因张某死亡导致各项损失的20%部分,合计1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桥梁设施完好,护栏并无缺失、破损,桥梁中央隔离带漏空设置亦没有违反相关强制性规定。被告采取的现有安全措施已足以防止一般交通安全事故,能够满足社会公众对在涉案高架桥上安全出行的一般期待。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道翻越桥梁护栏可能存在的风险,但其仍然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最终失足坠亡,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故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因行为人违背交通常识跨越道路隔离设施导致失足坠亡引发的赔偿纠纷。桥梁管理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否应当对行为人的死亡损害承担责任是本案的争议焦点。案涉高架桥在事故发生时确实没有设置防护网而是事后补设,但设置防护网的目的仅在于预防桥上物品掉落到桥下的高速公路上损害车辆,而非防止翻越栏杆的行人坠落。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对生活经验的提炼,有其特定的含义。如果简单从“如果设置了防护网就不会发生损害”的角度来认定因果关系,显然是对安全保障义务和因果关系的误读。本案判决严格依法定分止争,让自甘冒险者自负其责,对于明晰公民行为规范,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强化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心认同,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滨海县人民法院 刘圣磊
审稿:省法院民一庭  杨晓
编辑:陶正超 赵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