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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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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超期未检是无证驾驶吗?
发布时间:2021-01-07 点击率: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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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普法 | 驾驶证超期未检是无证驾驶吗?
安徽高院  3天前
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算不算无证驾驶?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有何影响?今天我们一起来看芜湖经开区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
 案情经过
2018年3月31日,张某骑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与被告王某驾驶的轻型封闭货车发生碰撞,后轻型封闭货车撞上机非隔离花坛,造成张某受伤、双方车辆及隔离花坛损坏的交通事故。本案交通事故发生时,被告王某的驾驶证已过有效期,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驾驶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并逆向行驶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同等原因,王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疏于观察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另一个同等原因,张某和被告王某负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张某起诉要求被告王某、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芜湖经开区法院判决被告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张某12万元。2018年12月,保险公司将赔偿款支付给了张某。
后保险公司作为原告将王某作为被告诉至法院,保险公司认为王某系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有权追偿上述赔偿款。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驾驶证超期是否属于无证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规定,被告在驾驶证超期期间驾驶机动车违反的是行政法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规定。
本案交通事故发生时,被告王某的驾驶证已过有效期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但并未被吊销或撤销,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给被告王某的新驾驶证记载的有效期为2015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14日,驾驶证副本记载自2018年4月13日起恢复驾驶资格。从该换领的驾驶证可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王某原驾驶证的期限作出了顺延,该有效顺延应视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时王某具有驾驶资格的追认。因此,在王某新换领的驾驶证合法有效未予吊销或撤销的情形下不应认定王某在事故发生时属于无证驾驶。故原告以被告王某属于无证驾驶行使追偿权,并要求被告王某承担连带责任,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后原告上诉,该案经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芜湖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排版编辑:曹洋
核稿:李冬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