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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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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 “老板”获刑又罚款
发布时间:2020-06-29 点击率: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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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 “老板”获刑又罚款

安徽高院  昨天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对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逾期不支付的;以及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都处以相应惩罚。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看这个案例。

重庆一老板薛某某在滁州承接了某楼盘一期高层及地下室劳务,但在建筑公司按合同付款后,薛某某却没有支付农民工工资,反而逃往外地,最终被滁州警方抓回。近日,琅琊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薛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情回顾

2017年8月12日,被告人薛某某以某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滁州市某楼盘一期高层及地下室劳务分包合同,后组织农民工进场干活。至2019年1月25日薛某某逃匿时,共计拖欠钟某某等44名农民工工资214.3196万元。
2019年2月15日,被欠薪农民工投诉至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该局受理后通知薛某某到场接受调查,薛某某拒不到场。2月21日,该局向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到期后薛某某仍拒不支付并逃匿。被抓获后,薛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由于建设公司与被告人薛某某还有部分工程款尚未结算,最终由建筑公司支付了本案44名被害人的劳动报酬。




●法院认为●


被告人薛某某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综合被告人薛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文字编辑 | 曹洋
美术设计 | 叶竞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