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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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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过户的房屋赠与协议有效吗
发布时间:2020-05-11 点击率: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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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律网整理

老张去世前将房屋赠与了小王,并签订了协议,只是因为各种原因一直未过户,在老张去世后,其不孝子小张霸占房屋不让小王接手,这合法吗?未过户的房屋赠与协议有效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现在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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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此外,我国《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我国《物权法》对房屋的产权变更是采取了登记要件主义,确定了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基本原则。从这两条条款来看你的朋友给她写有书面赠与的相关字据,并将房产证交给他,她也已开始在该房屋中居住,在这种情况下,房屋赠与行为是有效的。不过,要取得房屋所有权,就必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过户之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合同即告成立,依法成立的赠与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以赠与人交付赠与物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只要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没有撤销赠与,那么合同得以继续履行。

在现实案例中,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并不意味着赠与合同必然未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