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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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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屋未过户,去世后房屋归谁?
发布时间:2020-05-11 点击率: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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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天下

作者: 长春特价房导读:日常生活中,有时候当事人虽签订了房屋赠与合同,却尚未过户,如果这期间赠与人过世了,那么我们还能要求过户吗?

【案件事实简介】

2006年,爷爷奶奶与孙子签订赠与合同,将其所有的房屋赠与孙子,赠与合同经公证。后爷爷奶奶相继去世。由于两个姑姑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孙子将其父亲和两个姑姑起诉。请求确认赠与合同有效,各被告协助原告履行房屋过户手续。法院判决支持了孙子的诉讼请求,判决赠与合同有效,三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裁判摘要】

1、赠与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法定的合同无效情形,故该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

2、房屋未过户登记,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赠与人死亡后,继承人对房屋享有继承权。

3、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继承人在所继承遗产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有履行义务。原告基于合法有效的赠与合同享有合同债权,该合同债权不因赠与人的死亡而消灭,三被告作为赠与人的继承人对赠与人的债务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负有继续履行的义务,故原告的诉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

如果赠与合同没有无效或被依法撤销的情形,赠与合同有效。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赠与人去世,继承人继承赠与人的财产,同时应当履行被继承人赠与合同的义务,协助受赠人办理赠与房屋的更名过户。如果继承人不协助办理,受赠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请求其协助办理。

【雅成律师评析】

1、赠与合同是否只有交付赠与财产才成立或生效?

不是。有人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认为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只有交付赠与财产才成立或生效。雅成律师认为,该规定只是表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不能推论交付财产赠与合同才成立或生效。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属诺成性合同,即合同当事人双方发生赠与和受赠的合意,赠与合同便成立。也正因此,恰恰是赠与合同成立之后,才存在撤销的可能。

2、赠与合同是否一定要公证才生效?

不是。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据此,合同是否有效与是否经过公证无关。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对赠与人约束力更强,但并不是必须经公证合同才生效。

3、赠与人死亡,继承人是否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有任意撤销权。任意撤销权的主体为赠与人本人,因此赠与人死亡,其继承人不能任意撤销赠与。根据《合同法》第193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因此,赠与人的继承人仅在发生193条规定的情形时,才享有撤销权。

4、赠与合同是否可以起诉要求实际履行,交付赠与财产?

不能一概而论。第一,对于特殊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88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受赠人可行使请求交付赠与物的权利。第二,对于一般赠与合同,由于赠与人有任意撤销权,赠与人拒绝交付赠与财产,受赠人无法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实际履行。但是如果赠与人已经死亡且继承人未因《合同法》193条规定而取得法定撤销权时,受赠人可以起诉继承人,要求其交付赠与财产,移转赠予财产所有权。因此,本案的原告要求更名过户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