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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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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酒店停车1小时收300元 这是明显霸王条款
发布时间:2019-05-04 点击率: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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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2019-05-02

视频-酒店停车一小时被收300元停车费 物价局:属市场调节价
原标题:酒店停车1小时收300元,这是明显“霸王条款”

▲五星级酒店的“五星级”停车收费惹争议。图片来源:新京报网
据报道,五一小长假前夕,一则“酒店停车一小时被收300元停车费”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涉事的鲤鱼洲酒店为福建省福州市一五星级酒店。针对此事,记者5月1日致电福州鲤鱼洲酒店。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酒店内的停车位约100多个,收费标准为工作日每车每天200元,节假日每车每天300元。
五星级的酒店,“五星级”的停车收费。鲤鱼洲酒店回应称,节假日每车每天停车费标准为300元,且“只要当天开车进来,在晚上11点前驶离都是一个价”,依此收费规则,如果消费者进场较晚,停车一两个小时被记满一天收费300元是完全可能的。其实,无论是一小时收费300元,还是一天收费300元,都高的离谱,堪称天价,令人咂舌。
诚然,根据《福建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宾馆酒店、商场、写字楼等场所配建的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自主制定。但自主定价不等于任性定价,不等于漫天要价,更不等于强制交易,而必须遵守法律底线和诚信底线。
《价格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同时,《消法》还赋予了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这些法律规范就划出了经营者自主定价的义务底线,也对应划出了消费者的权利底线。酒店停车场收费标准过高,已超出了“价格合理”和“价格公平”的范畴,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其他定价法律原则。
鲤鱼洲酒店不仅停车收费标准远远高于市场上的同类服务标准,而且强制要求将车停在酒店区域外的消费者必须每人购买一张168元的消费卡才能进入酒店,此举等于给消费者设置了双难选项——在酒店内停车,收费不菲,在酒店外停车,成本也少不了多少。酒店还“规定”,在一天中无论几点开车进酒店停车场,只要在晚上11点之前驶离,都按一天计费,在这种规则下,停车半小时甚至十分钟的消费者与停车10小时的消费者的费用就是相同的。
酒店以单方声明的方式作出“凭消费卡进酒店”“停车一律按天计算”等规定,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也有强制交易之嫌。根据《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酒店的停车收费规则具备了违法格式合同的典型特征,属于霸王条款,当然是无效的,也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近年来,媒体、网友接连披露酒店停车场收费过高或强制收费等问题,有的消费者开车进酒店停车场,花几分钟绕了一圈未找到车位就离开,也曾被强收停车费。这些问题都值得反思,也值得监管部门关注。酒店停车费不能成为“任性费”“霸王费”,酒店停车费的市场调节价属性不等于监管部门可以大撒把、放任不管。酒店经营者应该增强自律意识、法律意识、诚信意识,恪守底线,严格履行明码标价、公平定价、告知、自愿交易等法律义务,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
与此同时,物价、市场监管等部门也要针对酒店、宾馆、商场等场所的停车场收费易侵权风险点加强监管,依法依职责积极受理处置消费者投诉,精准分析研判停车场收费行为,精准查找问题,如发现“强制收费”“霸王收费”“不公平收费”等问题,及时整治纠偏,追究经营者的责任,为消费者创造一个公平、放心的停车消费环境。
□李英锋(公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