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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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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速递︱两姐妹占座位被拒 两连襟打司机获刑 |
发布时间:2019-04-13 点击率:1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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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3月11日
案情介绍
王某甲和王某乙姐妹俩一同乘坐大巴车从南京回泗洪,二人因想坐前排被拒绝后,和大巴车驾驶员马某某、售票员李某某发生争执,致大巴车延误发车,后王某甲、王某乙将此事分别告知其丈夫裴某、裴某某。后裴某某、裴某纠集韩某、王某某等人至宿徐高速公路泗洪收费站,围堵大巴车,持铁棍、匕首随意殴打被害人马某某及李某某,致使两人不同程度的受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
泗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裴某、韩某、裴某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裴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判处被告人裴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裴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在审理期间,上诉人裴某某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法官点评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本应遵守秩序,却不顾驾驶员等劝阻,强行坐在前排,并与驾驶员争执。作为亲属,不但不劝阻,反而在大巴车到达泗洪收费站后,纠集他人,逞强耍横,为了发泄情绪,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性质恶劣,理应受到严惩!
文及审核:刑一庭
图及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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