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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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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笔记丨为打垮竞争对手“反向刷单”,结局是赔钱又判刑!
发布时间:2019-04-13 点击率: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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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平

法院认为,刷单行为不仅破坏了电商平台构建的商业信用评价体系,而且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2017年6月,全国首例刷单炒信入刑案在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宣判。

近日
余杭法院又审理了一起刷单案件
特别的是
这是一起雇人给竞争对手刷单的“反向刷单”案
据悉,该案是首例平台起诉反向刷单者案






2017年8月,王某发现自己网店销售的一款女士内裤订单量暴增,经核查,旺旺号、手机号、收货人姓名和地址绝大多数都不匹配。

随后,他将这一异常信息反馈给平台。平台经核查发现订单信息异常,认为他可能遭遇了“反向刷单”。

所谓“反向刷单”即为了攻击和抹黑竞争对手,雇佣刷单团伙,集中大量形成异常的交易数据,使被攻击的一方被平台规则处罚,以此扰乱对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经查,原来刷单是竞争对手钟某所为。钟某为打压对手,通过QQ雇佣梁某召集刷手,谎称该店铺为其本人所有,指使刷手恶意刷单,共计刷单1998单,每单货款为29.9元。刷单后,刷单人员申请退款成功但未退回刷单的货品的有1247个订单,因虚假地址造成退款退货的有571单。

2018年7月,钟某反向刷单因破坏生产经营罪获刑2年3个月。

2018年9月,平台又将钟某及刷手梁某诉至余杭法院,在诉状中称两被告通过反向刷单行为严重干扰了平台的经营秩序,向平台评价系统中注入虚假数据的行为也使平台评价系统的数据受到侵害,造成平台的财产损失和商誉损害,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69万余元,并在平台登载致歉声明以消除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钟某、梁某明知其刷单或反向刷单的行为侵害平台及平台商家的合法权益,却在涉案店铺实施反向刷单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两被告实施的反向刷单行为不仅损害了案外人王某经营的网店的合法权益,而且降低了消费者对该平台的信赖和社会公众对该平台的良好评价,对其商誉及退款退货率等数据造成了损害,两被告应当就此予以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关于赔偿损失的数额,该院综合考虑该平台市场知名度、两被告反向刷单数量、主观过错程度、行为性质及被控侵权信息在网站的存续时间长短等因素,酌情确定。

最终,判决被告钟某、梁某赔偿原告50000元并在该平台刊登赔礼道歉声明以消除影响。


法官说法

互联网时代,电商平台的信用评价体系是其经营体系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该体系数据的可靠程度与平台的商誉紧密相关。生活中消费者依据商家的销量、评价等内容作相应购买已成广大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消费者得知平台信用评价体系中的数据失真,势必会减少甚至舍弃在该平台做相应购买。该案中的被告的刷单数量为1998单,与该平台的庞大交易体量相比,虽所占比例极小,但小恶所积,终成大患。

众多“钟某、梁某”等刷手的存在,不仅会逐步蚕食电商平台苦心培育的商誉,也会破坏整体营商环境。无论是正向刷单还是反向刷单,都有违诚信原则,不仅面临刑事的制裁,而且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提醒广大经营者诚信经营,莫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