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访问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首页 » 合同&债务 » 经典案例 » 【案例速递】买了学区房学位被占用,卖房者被判赔偿3万元
  律师推荐
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手机《微信》:13913686256   0512-52825625

网址:王兆华律师网 www.wzh900.com

常熟离婚网:www.cs933.com

交通律师网 www.cs122.cn

 邮箱:644254939@qq.com

(常熟)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地址:常熟汇丰时代广场4号楼616室
分类列表


搜索
类型:
首席律师简介

王兆华律师简介    

手机《微信》:13913686256   0512-52825625

详情  


文章内容
【案例速递】买了学区房学位被占用,卖房者被判赔偿3万元
发布时间:2019-04-09 点击率:1630
扫一扫


李媛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1月2日


      近日,清江浦法院审理了一起买房纠纷案:市民王某夫妇为孩子上学购买了一套学区房,可拿到手后却将卖方告上了法庭,因为当他们为孩子办理上学手续时,却发现该房屋的学位已经被占用。

 2016年5月,王某夫妇为了解决两个孩子读书问题,购买了林女士(化名)位于市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总价款61万元,签订合同时特别约定房屋学位未被占用。王某向林女士支付了房款后,双方办理了相关过户手续。2017年7月,王某到所在学区的小学给孩子报名上学时,学校却告知房子的学位已经被占用了,后来王某只能将孩子放在另一所小学就读。2017年11月,王某将林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她赔偿其损失28万元。
 庭审中,林女士陈述时感觉“委屈”。她称,自己不知道“学位被使用之后6年内不能再给其他人使用”这一规定。在得知房子学位不能使用后,林女士积极协助王某家解决孩子上学问题,让孩子正常就读了另外一所小学。再加上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期间,全市房屋交易价格上涨,原来61万元买的房子现在市场价格已经超过100万元,所以林女士觉得王某家并未产生什么损失,故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王某和林女士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王某按约定支付了房款,林女士就应当按照自己的承诺交付未被占用学位的房屋。林女士未了解清楚相关情况就出售房屋,导致王某的孩子未能正常就读所在学区小学,已构成违约。但是由于林女士积极协助王某家解决问题,而且涉案房屋已经大幅度涨价,所以法院最终酌定林女士赔偿王某夫妇3万元。


 
 法官提醒: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家长为了孩子上学购买学区房,遇到王某夫妇类似事情的也不在少数。所以,在买房时,如有特殊要求一定要在签合同时写明,并对所购买房屋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免得出现违约时无法维权的情况。售房者在出售房屋时,也应该明确向买房人告知相关房屋信息,以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清江浦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