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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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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典型案例③】公安部督办涉网大案 被告人假冒网站获刑
发布时间:2019-04-09 点击率: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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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1月8日


本期为大家带来
2018年度无锡法院典型案例
第三篇


公安部督办涉网大案
被告人假冒网站获刑
孙某等诈骗、李某等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姜某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

孙某原是做中医培训的,因培训班没有知名度所以生意并不景气,便想通过贩卖假证书获利。2016年11月左右,孙某联合庄某通过QQ、淘宝从以制售假证书为业的李某父子处购买岗位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假证书并加以贩卖,骗得被害人钱款共计21900元。在此期间,为了更好地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孙某、庄某决定制作与假证件配套的假网站。其二人委托了一家小型创业公司的负责人姜某、何某仿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官网“中国卫生人才网”等网站,制作了“中国卫生人才评估中心”和“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假网站,并在这两个假冒网站上制作了二维码以便假证书查询。

孙某、庄某通过市场调研发现美容培训行业十分火爆,便与曾在美容院工作过的刘某合谋,在没有培训资质的情况下,在天津开设微整形美容培训班实施诈骗。被害人缴纳培训费后,由刘某负责培训两天左右,然后由孙某、庄某负责发放假的资格证书。孙某、庄某、刘某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26600元。

而李某父子为了贩卖假证书,伪造了国家开放大学、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多家单位的印章。

△合议庭讨论案件

法院认为,孙某、庄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仿造的网站和假证书,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李某父子的行为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某公司制作用于实施诈骗的网站,情节严重,姜某、何某系某公司的直接负责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法院依法判处七名被告人六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官点评

本案系公安部督办的特大网络制售假证诈骗案,除具有“传播迅速、隐蔽性强、危害大”等网络诈骗犯罪的共性外,还有着“犯罪分工明确、形成完整利益链”的特性。孙某等在上游购买假证书、制作假网站,在下游通过直接贩卖假证件、假培训的方式实施诈骗,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利益链”。如不及时打击取缔,很可能形成一条“犯罪产业链”,由此将带来更加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姜某等明知是用于诈骗,还为他人设立网站,其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的目的性更加明确。除此之外,本案中的假证件是伪造相关事业单位印章后制成的,假网站是仿冒相关国家机关官方网站制作的,欺骗性极强,普通公民很难识别真伪。同时,其行为还侵犯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声誉,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法院对此行为的严厉打击,不仅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是对国家机关、政府公信力以及正常社会秩序的有力维护。

审理法院:锡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