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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噪音远超宣传,商家被判三倍赔偿
发布时间:2019-03-03 点击率: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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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磊  江苏高院  2018-12-24

空调是现在每个家庭的必备家用电器,静音功能是很多商家用以广告宣传、开拓市场的技术手段之一,也是消费者选购时考量的重要因素。可如果购买的空调静音效果并没有达到商家宣传所描述的那样“安静”,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呢?昆山法院近日就受理了这样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侵权案件。

李先生今年1月份在某知名家电销售公司昆山店购买了两台挂机、一台柜机空调,在挑选时,商家向李先生介绍了某品牌空调的宣传资料,其中明确标明了挂机空调的室内噪音为23分贝,柜式空调的室内噪音为33-44分贝。正是看中了其良好的静音功能,李先生毫不犹豫的花了14696元买下了这三台空调并予以安装投入使用。但很快,李先生发现空调噪音很大,严重影响了他的休息和家庭生活。在他多次要求下,商家于1月30日安排人员到其家中进行空调噪音检测,结果发现室内挂机的噪音高达50分贝,室外机68.8分贝,超出了商家宣传材料标示的噪音值。李先生多次要求解决噪音问题,商家以符合国家标准为由置之不理,并终止了由昆山市消保委高新区分会进行的调解。李先生认为,商家提供的宣传材料存在虚假宣传的欺诈事实,便起诉至昆山法院,要求商家给予44088元的三倍赔偿。

法庭上,商家辩称空调噪音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而且向李先生提供宣传资料中已经明确,资料所涉及的相关数据均来自空调厂家实验室实验所得,因此其并不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请求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销售者,对于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具有知情权,销售者应当将其出售的产品真实情况告知,对于产品的用途、性能等明确告知消费者,以使其切实了解其所购买产品的真实状况,进而决定是否购买。本案中,原告选择购买被告销售的空调,系基于被告宣传手册中关于产品的技术参数介绍。宣传手册中明确注明数据来自于空调厂家实验室,但商家提交了扬子空调器有限公司检测中心和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来证明数据来源,即表明宣传手册上的数据并非来自实际空调生产厂家实验室,不但侵害了消费者对购买产品合法的知情权、选择权,亦构成欺诈销售。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判令商家赔偿李先生44088元。

法官说法:

在市场消费活动中,消费者始终处于信息、技术、专业能力等的弱势地位,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要求商家对产品的生产、销售、宣传等信息予以最大化的真实披露,尤其是那些对于消费者的选择有重大影响的因素,更不得夸大其词甚至恶意欺诈。广大消费者要提升合法维权的意识,除了选择正规途径购买以外,还应该在消费的过程中注意保存相关信息、资料、发票,以备维权之需。

来源:昆山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