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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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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案】一纸声明能否了断父子亲情? |
发布时间:2019-02-24 点击率:15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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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李先生的儿子经常赌博,还借了高利贷不还,导致高利贷的人经常上门催讨债务,使老夫妻两无法正常生活,于是李先生想出了能否通过发表声明来解除与自己儿子的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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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一般来说,具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子女,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予以解除,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现实中有很多所谓的断绝父子关系的情况,对此,只能说明父子关系已经恶化到了极端程度,但这种行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但是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确是可以解除的。根据《收养法》第26条之规定:养父母和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养父母步入晚年后,双方关系是否恶化应侧重于考量养父母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主要体现在养子女是否尽到赡养义务等方面。如果养子女平时极少照顾,有时甚至还要辱骂殴打养父母,那么就足以认定双方关系恶化,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应予解除。
江苏圣益律师事务所 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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