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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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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被起诉,但是被告名下没有任何财产,我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2-24 点击率: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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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案】欠钱被起诉,但是被告名下没有任何财产,我该怎么办?



  案情介绍 
吴某与翟某系招商城的个体户,吴某结欠翟某货款共计人民币14万元,因长期催讨不付,翟某无奈起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判决支持了翟某的全部诉请。而吴某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内仍然不予支付,翟某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局并未查到吴某名下有任何的存款、不动产或动产,此时执行陷入僵局。某天,翟某与吴某隔壁的徐某聊天,谈及此事,无意中了解到徐某曾经也与吴某存在业务往来,其为吴某购入了大量的布匹进行染色,现仍结欠吴某货款共12万余元。

翟某马上将上述情况通知了执行局,执行局要求吴某、翟某、徐某三人一同至执行局了解情况,最终查明徐某结欠吴某的货款12万余元也已到支付期限,徐某也表示愿意配合执行的相关工作。最终将徐某结欠吴某的12万余元之间支付给了翟某,翟某也出具了相关和解说明,愿意以12万余元结案。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第65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此裁定同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

小司提醒
任何自然人、法人在接到执行局的协助执行通知后都必须秉着诚实信用原则配合执行工作,若存在异议的,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若没有的异议的,法院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对外到期债权。


来源:江苏俞晓华律师事务所 戚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