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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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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案】债权人死亡,债权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2-24 点击率: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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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陈建东  常熟七五普法在线  1月23日


案件回顾

袁某因业务需要向丁某多次借款,后丁某因交通事故死亡。丁某儿子孙某得知袁某向丁某借款后,即向袁某讨要借款。袁某在付款一小部分后,即拒绝再付。孙某将袁某诉至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要求袁某向孙某归还借款及相应利息。
案件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本案中
丁某生前所持有的对袁某的借款债权系丁某的遗产,孙某作为丁某的法定继承人有权向袁某主张。
来源:江苏有言律师事务所 陈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