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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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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案】天上掉馅饼,捡到银行卡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2-24 点击率: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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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王志佳  常熟七五普法在线  1月18日

真实案例
李某英、李某英亲姐李某斌,两人丈夫王某平和廖某及李某斌女儿廖某琴5人一同捡到了熊老汉遗失在路边的银行卡和写有密码的电话簿,卡里存有熊老汉省吃俭用下来的1.67万元的存款。熊老汉担心忘记银行卡密码,便将银行卡密码写在一本电话簿上,而银行卡也一并夹在电话簿里。5人捡到银行卡和电话薄后,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前往一银行的ATM机,一试发现电话薄上的六位数字正是银行卡的密码。于是5人便分多次将卡内的1.67万元尽数取走。

案件性质
这是一起典型的信用卡诈骗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5名犯罪嫌疑人捡到银行卡后盗取了里面的1.67万元,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并且属于数额较大,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罪与非罪
“捡钱不还”和“捡卡取现”是不是一回事呢?
或许很多人都觉得捡到银行卡取了里面的钱和在路上捡到钱是一回事。因为不是偷的,谈不上犯法,最多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由于有了这样错误的认识,再加上一张银行卡和一本记有六个数字的笔记本在眼前产生的诱惑,相信很多人遇到案例中5名犯罪嫌疑人所遇到的情形,都会拿着银行卡到ATM机一试究竟,当发现卡上有一万多的存款时,内心的贪念就促使着这样的人走上犯罪的道路。
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捡卡取现”和“捡钱不还”的性质是不同的,会造成截然不同的后果。

“捡钱不还”: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如果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则涉嫌侵占罪。也就是说,“捡钱不还”只需在失主出现后返还失主即可,不构成犯罪。
“捡卡取现”: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其中“捡卡取现”属于该条款中第三项冒用信用卡的情形。因此,“捡卡取现”构成《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达到一定数额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该条文中的“信用卡”应广义理解为一般的银行卡。


【小司提醒】
那么,捡到银行卡该如何处置呢?案例中李某英一家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和一时的贪念而陷入牢狱之灾。当我们捡到被遗失的银行卡时,应当妥善保管,交给发卡银行或公安等相关部门,切记不可像李某英一家一样因为动了贪念,为了贪图一己私利,使自己深陷囹圄。这样惨痛的教训,给我们所有人敲响了警钟,勿以恶小而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