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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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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故事】他人代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发布时间:2019-02-24 点击率: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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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乔蓓华  乔法官说法  1月17日

       童趣玩具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儿童智力开发的玩具公司。为了激发员工的个人创造力,童趣公司管理宽松,工作氛围活跃。

       张华原系童趣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入职,因与总经理相处不睦,公司于2017年底以其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为由终止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并结清了其在职期间的所有工资福利待遇及经济补偿金。未曾想张华转而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共计40余万元。


一审阶段

   


   一审阶段,童趣公司称合同是到期终止,并向法院提交有张华签字的劳动合同,还找到已离职的公司人事出具了证人证言。张华却对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予以否认,对证人的证言也不予认可。童趣公司当庭提出对该份劳动合同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可出乎公司意料的是,经鉴定劳动合同上的字迹确实不是张华本人所签。

    一审法院认为,现无证据证明双方签有劳动合同,根据张华工作的情况,其与童趣公司之间属于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无依据,属于违法解除,遂判决支持了张华主张的违法解除赔偿金10万元的诉请,张华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则因超出一年诉讼时效而未获支持。  



二审阶段



      二审中,童趣公司申请了已离职的前人事和另外两名同级别员工出庭作证,公司人事陈述为了体现管理人性化,与劳动者达成初步意向后,人事会把拟定好的劳动合同交给个人,让个人仔细阅看后签字交还人事,并不要求当面签字。公司提交给法院的劳动合同就是张华本人看过后交给公司的。二位员工亦陈述了自己签订合同的过程,与公司人事所述情况一致。此外,童趣公司又找到了人事部门与张华的短信聊天记录,其中公司曾告知双方合同将于2017年1月6日到期并表示到期不再续签,当时张华并未提出异议,且履行了交接手续。而童趣公司与张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履行情况(包括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的时间及数额等内容)亦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一致。二审法院认为,童趣公司提供的证据已经形成证据链,足以证明公司一方已经履行了诚实磋商义务,并无逃避签订书面合同、侵害张华利益的恶意。劳动合同虽非张华本人签字,但对这份由他人代签的合同张华明知且未曾表示过异议,应视为其认可该合同。童趣公司在不知劳动合同签名非张华本人签字的情况下,以系争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双方劳动关系,并无主观恶意,不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遂依法改判驳回了张华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

        

     这个案子虽然最终二审作了改判,但类似的情况在我们司法实践中却时常发生。这个案例无疑给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规范管理是防止矛盾的最佳方法,如果多一张劳动合同签收单,这个案子或许就不会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