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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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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关系(二)
发布时间:2019-02-24 点击率: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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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蓓华  乔法官说法  1月5日


【2】小时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
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吗?
我在家附近的一家公司打工,主要负责午餐,每天九点上班,十二点半午餐结束后就可以回家,工资按小时结算,双休日上班另算。上周,公司经理突然让我不要来了。我想问问,像我这样没有签合同,能否向他们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呢?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标准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违反法定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是日常生活中并非所有的用工都是标准劳动关系。由你所述看,聘用你的那家单位与你之间建立的就是一种非标准劳动关系,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非全日制用工。根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你们双方间的口头协议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因此你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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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静娴、徐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