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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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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速递 ▏“笨贼”酒后驾车偷电瓶车 数罪并罚
发布时间:2019-02-24 点击率: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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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丹徒法院  1月23日


  男子心念电瓶车,酒后生胆不买反偷,不料得手后,竟因路况不熟,转回原地换锁被抓,最终数罪并罚。近日,丹徒法院刑庭就审理了这起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盗窃电瓶车案件。


案情回顾
2018/9/9
  2018年9月9日晚8时许,初来丹徒务工不久的被告人张大,在和工友喝完白酒后,骑三轮摩托车返回住处。在路过辛丰镇黄墟村一饭店门口时,发现路边停着一辆“立马牌”电瓶车,正是自己喜欢的车型,于是借着酒劲起了“贼心”。简单观察试探后,见报警器没响,张大就将车扛到了自己三轮摩托车后的斗篷里,边骑车边找换琐的地方。
  因路况不熟,在骑了一圈后,张大不知道自己竟又转回了原来偷车饭店的对面,还叫醒了修理电瓶车店的老板,让其帮助换锁。当时已是晚上10点多,修理店老板见张大这个时间来换锁便起了疑心,问其车是在哪里买的,什么牌子的,张大说是在丹阳大泊镇买的,车牌不记得了。听了张大模糊的回答,老板越发觉得事情有异,于是喊来对面饭店老板一起帮忙拦住欲离开的张大。过程中,正在饭店吃饭的失主听到动静也出来查看,才发现自己的电瓶车不见了,于是按了一下遥控钥匙,电瓶车在修理店里“滴”的一声解了锁。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张大被带至派出所。后经鉴定,被告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0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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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大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又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文中人物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