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访问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首页 » 合同&债务 » 债权债务 » 手持借条打官司 为何法院不支持
  律师推荐
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手机《微信》:13913686256   0512-52825625

网址:王兆华律师网 www.wzh900.com

常熟离婚网:www.cs933.com

交通律师网 www.cs122.cn

 邮箱:644254939@qq.com

(常熟)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地址:常熟汇丰时代广场4号楼616室
分类列表


搜索
类型:
首席律师简介

王兆华律师简介    

手机《微信》:13913686256   0512-52825625

详情  


文章内容
手持借条打官司 为何法院不支持
发布时间:2019-02-15 点击率:1856
扫一扫
浙江嵊泗法院  1月17日


【典型案例】
原告:沈亚珠
被告:李杏女,黄建龙
2016年10月,李杏女在菜场碰到帮人摆摊位的老熟人沈亚珠,提出借钱。虽然知道李杏女是赌场“老面孔”,但因为其丈夫黄建龙自己有一艘渔船当“老大”的,沈亚珠觉得借钱给李杏女风险不大。于是,双方商定,沈亚珠把钱借给李杏女后到银行去开一张卡,由李杏女有钱时将钱直接打到该银行卡上,方便归还。后,沈亚珠将12万元人民币借给了李杏女,并由李杏女出具借条一份。
2017年年底,李杏女因负债太多外出避债了,于是沈亚珠就于2018年1月到法院起诉要求归还借款12万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其起诉依据主要就是由李杏女2016年10月25日出具的借条一份。
在法院审理中,被告李杏女抗辩,其已经往双方约定的银行卡里打了几十笔钱,借沈亚珠的钱早还清了,同时申请法院向相关的银行调取沈亚珠名下银行卡的流水账。

经审理,法院认定即使按沈亚珠自己所说当时口头约定的利息为月息2分计算,李杏女归还的钱也已经超过了本息数额。此外,原告沈亚珠还主张,实际上李杏女除了借条上所示另外还不时向其借过钞票,但未能提供其他证据。
为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沈亚珠的诉讼请求。


【核心提示】

1.商事活动中保留证据就是最有效的自我保护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应该说这是有过诉讼经历的人对自身经历的准确概括。需要在平时注意对商事交往中的相关证据予以收集整理,出现纠纷时可以在协调中发挥重要作用,因为你手头上有充分的证据对方可能就不会硬着头皮上法院了,或者即使是上了法院因为手头上有充分的证据你也可以保持充足的精气神而理直气壮。

本案中,应该说被告李杏女可能是在无意之间选择了一种对自己比较有利的方式还款,即靠硬记对方的银行卡卡号通过人工操作在ATM机上直接还款,虽然其对ATM机提供的“小票”没有有意识地予以保留,但通过ATM机客观上就是通过第三方还款,就有了从第三方去提取证据的可能。如果当初其是直接将现金交给对方的,则在对方不承认的情况下,可能钱还得再多那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了。可见,对于债务人来说通过ATM机还款确实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有效途径,如果,能够保留相应的“小票”则更有说服力了。当然,还有其他途径和方法,比如,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进行还款,付款账户更易取得和保管。

2.明明已经收回借款还持借条起诉可能涉嫌诉讼诈骗犯罪
结合本案,经法院审查,实际上原告沈亚珠早已收回了其借给被告李杏女的12万元借款及口头约定的利息,按理其有重大的诉讼诈骗嫌疑,但经查,被告李杏女还通过其向他人借了一定的借款,有部分还款与归还其他借款可能混同,而对混同的部分被告李杏女自己也说不清楚也不愿意细说,故直接对原告沈亚珠是否应负刑事责任还缺乏相应的证据来作出结论。当然,原告沈亚珠很有可能已经构成列入“职业放贷人”名单的条件,宜结合其其他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起诉情况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