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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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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取钱日赚500元 浙江4男子被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发布时间:2019-02-15 点击率:1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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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嵊泗法院 2018-12-24
帮忙取钱,500元1天,天上真的掉馅饼了吗?12月24日,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帮诈骗团伙取钱,转移赃款278600元的案件,涉案4名男子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018年6月初,宋某在外结识了一个叫“大个”朋友,经其介绍到赌场帮忙看场子,顺带帮忙取钱。“大个”答应“宋某”如果介绍朋友一起来帮忙就开500元一天的工资。随后,两人一拍即合。“大个”指示取钱时要戴帽子及口罩,并注意隐蔽。宋某明知这不符合常理但依然按照上家要求,组织人手等候指示。
6月5日,宋某接到上家指示,款项已经到位,便组织被告人王某、郭某、秦某3人去取钱。四名被告明知取钱行为不符合常理,是诈骗团伙转移财产的伎俩,却依然为了500元一天的报酬,选择共同犯罪,帮助诈骗团伙转移资金。
当天,被告人王某、郭某、秦某3人层层伪装后到银行,通过宋某给的40余张银行卡在各银行ATM机取款,随后交给了等候的“大个”。短短数分钟,被害人的财产不知所踪。
抱着侥幸心理,
4人最终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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