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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吴可佳等53人与被执行人协登(泉州)运动装备有限公司、庄卓龙劳动争议执行案
发布时间:2019-01-29 点击率: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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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吴可佳等53人与被执行人协登(泉州)运动装备有限公司、庄卓龙劳动争议执行一案,经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被执行人协登(泉州)运动装备有限公司、庄卓龙应连带支付申请执行人吴可佳等53人工资款455578元,第一期于2018年11月10日支付227789元,第二期于2018年12月10日支付227789元。”该案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12月12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8)闽0582执11284号。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承办人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经查明,协登(泉州)运动装备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已停产,从2018年5月至今,陆续已有60名工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工资,申请标的额达113.7万元,同时还有多件债权纠纷在法院执行,申请标的额达119.9069万元。在先案件执行过程中,协登公司已变卖全部机台设备及存货以偿还。至该案立案前,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
    2.协登公司实际经营人为庄燕鹏,本案另一被执行人系庄燕鹏之子,在劳动仲裁委调解过程中作为第三人自愿连带承担偿还工资的义务,并已先行将第一期工资款支付完毕。
    3.12月18日,法院将协登公司、庄卓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月25日,依法档案查封被执行人庄卓龙名下三辆机动车;12月27日,依法对庄卓龙实施司法拘留。
    4.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法院积极联合西滨镇政府、陈埭镇政府、司法局、劳动仲裁委共同做好53名申请执行人的维稳工作;借助晋江公安局的“大数据”平台,积极寻找协登公司法定代表人庄卓阳(系协登公司实际经营人庄燕鹏之子)的下落,经查庄卓阳曾于不久前在泉州中医院门诊治疗,在医院登记的工作单位为惠安某公共运输有限公司,1月7日,法院成功在该公司找到庄卓阳,并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5.眼见两个儿子都被司法拘留,实际经营者庄燕鹏坐不住了,1月8日,失联已久的庄燕鹏主动找到法院。最终,该案在晋江法院、晋江劳动仲裁委、陈埭镇政府、西滨镇政府的共同促成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庄燕鹏按照和解协议付清工资款,自此,立案不足一月,该案执结。

综合评述

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影响,晋江部分中小鞋材企业经营困难,以致停产倒闭,由此产生的债务纠纷,尤其是群体性工人工资纠纷日益增多,陆续进入法院。如何把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有效化解矛盾及兑现权益,关乎民生利益及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也是晋江法院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执行过程中,晋江法院一方面注重联合劳动仲裁委、当地镇政府的力量,做好工人群体的维稳工作;另一方面也积极与晋江公安局“协助执行工作室”联动执行,借助公安部门在人口信息资源的优势,破解查人找物难题,本案中,也是借助公安“大数据”平台的优势,成功对协登公司法定代表人实施拘留,并最终促成案件的成功和解及履行,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成功执结该案。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实现中央战略部署、推动法治中国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推进全社会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重大改革举措。该案的成功执结也表明,唯有借助各部门联动、联调机制这一有力武器,才能加快解决涉民生、涉农民工工资案件,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