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访问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首页 » 刑事辩护 » 经典案例 » 蔡其源、蔡华荣、蔡德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律师推荐
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手机《微信》:13913686256   0512-52825625

网址:王兆华律师网 www.wzh900.com

常熟离婚网:www.cs933.com

交通律师网 www.cs122.cn

 邮箱:644254939@qq.com

(常熟)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地址:常熟汇丰时代广场4号楼616室
分类列表


搜索
类型:
首席律师简介

王兆华律师简介    

手机《微信》:13913686256   0512-52825625

详情  


文章内容
蔡其源、蔡华荣、蔡德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发布时间:2019-01-29 点击率:1828
扫一扫

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以来,被告人蔡其源、蔡华荣及蔡益全(另案处理)纠集被告人蔡德维组成恶势力团伙,预谋通过组织群众阻止被害单位联创公司开发投资的位于晋江市金井镇下丙村的“奥能金港湾”工地施工的方式,来胁迫联创公司,从而索取巨额非法利益。蔡其源、蔡华荣、蔡德维及蔡益全通过在微信群“下丙爱乡爱国联谊会”、“下丙微博队”以及新浪微博上捏造不实信息等方式,多次煽动并组织多名晋江市金井镇下丙村村民到“奥能金港湾”工地阻止工人正常施工,致使“奥能金港湾”工地自2017年12月4日至2018年2月1日期间无法施工,造成联创公司严重损失。
2018年1月9日,被告人蔡其源、蔡华荣、蔡德维被抓获。
晋江法院认为,被告人蔡其源、蔡华荣、蔡德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生产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其三人虽如实供述大部分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然却由始至终意图以维权之名掩盖其非法目的,依法不能认定坦白,仅能对其供认大部分行为之情节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在共同犯罪中,蔡其源、蔡华荣是本案事件引发者、纠集者,共同组织本案事件的发生,分工不同,作用相当,均为首要分子,蔡德维系受纠集而积极参与犯罪,系积极参加者,应按其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科刑。遂判处二年三个月至四年不等的刑罚。
后三被告人上诉,泉州中院裁定维持,该案已生效。

综合评述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侦办的第一起涉恶案件,我院宣判的第一起(批)涉恶案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泉州地区首起七人合议庭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