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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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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案说法·法官在线】假定位真诈骗 这个私家侦探公司“栽了”
发布时间:2019-01-28 点击率:1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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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1周前


  去年7月,李某因一直找不到欠了自己钱的王某,便尝试寻求其他渠道帮忙查找。李某在手机浏览器上输入“定位”二字,页面上显示出多条搜索结果。李某发现,第一条显示的是一家私家侦探公司的网页,上面还留有公司的联系方式。李某按这个号码打电话过去,一名年轻男子接听了电话。“你们能通过手机号码定位使用者的位置吗?”“可以。”“怎么收费呢?”“单次定位是每次600元,24小时定位是每天1600元。”之后,对方就要求李某添加微信,并强调只接受红包付款。
  李某考虑了两天,觉得虽然不知道定位效果如何,但自己暂时也没更好的方法找到王某的下落,就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在微信上联系了那家私家侦探公司。由于微信红包限额200元,李某分三次给对方发了总计600元红包。几分钟后,对方就给李某发来一个地址,并配了具体位置的截图。看到这么快就有了结果,李某便相信了对方的能力,要求做24小时的定位,并再次通过发红包的方式给对方转了1600元。一小时后,对方给李某发来一个新地址,李某立刻根据定位截图赶过去,发现是一座商务楼。李某有些疑惑,但对方坚称定位的信号一直没移动,就在这座楼里。于是李某跑遍了每一个楼层,还是没有找到王某。李某再次微信联系侦探公司,对方说系统维护暂时无法定位,让李某等待。几小时后,对方又发送了一个地址给李某,李某却再次扑了空。李某再打公司电话时,接电话的人却说刚刚才换班,不知李某所说的情况,但李某从声音分辨出对方和他刚开始联系的是同一个人,随即李某的微信被对方拉黑了。李某意识到被骗了,随即报警。
  去年9月,警方在某小区抓获了这个以帮别人查询信息为幌子进行诈骗的团伙。
  2017年5月至9月,万某某(已获刑)先后雇了文某、孙某、顾某、孟某(均已判刑)和徐某等人,先注册信息技术公司并制作公司网页,将页面挂到网上推广寻找客户,声称可以帮助客户查询个人详细身份信息、微信聊天记录、开房记录、手机位置、行踪轨迹等公民个人信息,并将自行编造的虚假信息发送给客户博取信任,再以收取手续费、保密保证金等为由骗取客户钱财共计53万余元。其中,徐某参与骗取受害人李某等人113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扣押在案的退赃款11300元由公安机关发还各被害人。

【法官点评】
获取他人信息应通过合法渠道
  随着国家对电信诈骗打击力度不断增大,犯罪分子也在不断翻新犯罪手法。该案中,被告人通过虚构网页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信息,并利用被害人欲通过较隐蔽的手段获取他人信息的心理对被害人实施诈骗,属于典型的网络诈骗犯罪。该类诈骗行为可在短时间内骗得他人巨额钱款,且案件的侦破难度较大,被害人损失一般难以挽回。同时,法官提醒,法律明确规定,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即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因此,在提高警惕、保护好自己个人信息的同时,不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信息。

主审法官:顾溶熔    惠山法院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