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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眼失明!在火锅店被啤酒瓶炸伤,到底该找谁赔?
发布时间:2019-01-22 点击率:1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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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陆小法  六合法院  2018-12-28

南京,又到了开着空调
裹着厚被子依旧瑟瑟发抖的季节
没有暖气的日子太难熬
没有什么比吃一顿火锅更温暖的事情了
热腾腾的火锅配上冰凉凉的啤酒
这滋味美得很!




不过你知道吗?
啤酒也存在安全隐患



7月14日下午,南京市六合区的李云(化名)在一家火锅店当服务员,被一瓶突然爆炸的雪花啤酒重伤了双眼,最终导致右眼失明。



据李云同事介绍,在工作时,李云进后厨为一位客人拿啤酒。这一拿,她怎么也没想到,啤酒瓶居然爆炸了。
李云的眼睛顿时就被炸伤,血流不止,同事们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右眼球穿通伤、右眼角膜裂伤。
医生第一时间为李云做了眼球破裂伤缝合处理。经过反复治疗,最终诊断为“右眼无光感、左眼视力为0.5”,并被告知右眼伤情治疗已终结。经鉴定,右眼盲目构成八级残疾。
从此以后,李云的右眼再也看不见了。


李云

我是在工作中受伤的,应该由火锅店负责,你们必须给我赔偿。
我们的啤酒是从其他商店购买的,你受伤是因为雪花啤酒自爆,应当是产品责任侵权纠纷,我们既不是啤酒生产者也不是经销商,不需要进行赔偿。

火锅店主

啤酒瓶突然爆炸致使服务员右眼失明!
责任到底该谁承担?
无奈之下
李云只好将工作的火锅店告上了
六合区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六合法院审理认为,在此次案件中,李云受火锅店主雇佣从事服务员,且双方对雇佣关系均无异议。李云在工作中遭受人身伤害,可以要求火锅店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火锅店主认为李云的损害是由于啤酒本身存在产品质量缺陷,是啤酒制造商造成的,可以再向他们进行追偿。

最终判决火锅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李云损失257352.69元、精神抚慰金15000元。



啤酒是人们生活中较为普遍的消费品,尤其在逢年过节时更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啤酒瓶爆炸伤人的事故也时有发生。事故发生后应如何认定侵权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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