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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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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事实 虚假诉讼,法院:必须重罚!
发布时间:2019-01-22 点击率: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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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陆小法  六合法院  2018-12-20

隐瞒还款事实
进行虚假诉讼,妄想赚上一笔
却不曾想触犯法律
构成犯罪
最终只能自食苦果



近日
六合法院审结了一起虚假诉讼案件
杨明(化名)
隐瞒案件事实、虚假起诉
法院对其诉讼的合法部分进行支持
不合法部分不予以支持
被依法罚款人民币5000元







事情要追溯到2016年,当时杨明借给王宁(化名)现金十万元,并且定于2017年5月8日还清,逾期不还就按月支付5%利息,最长逾期不超过5年,借款当天以银行转账方式分三次交付给王宁,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杨明出具了一份上述的十万元借条。
由李林(化名)、苏源(化名)自愿为王宁的借款十万元提供担保,直至王宁还清本息为止。
王宁拿到借款后,当即还了五万元给杨明,不过借条上的数字却没有改。
看着这张借条,杨明却动起了歪脑筋,借款期限届满后,他拿着那张没有更改数字的借条到法院起诉,要求王宁归还欠款及利息,梦想着通过这种方式多赚一笔。


在庭审中,杨明称借给王宁十万元,并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可是,六合法院在拟写判决时,却发现借条约定的利息与庭审中杨明陈述的利息不一致,遂立即向王宁及其两位担保人电话核实。
查实杨明隐瞒还款事实情况后,法官与杨明进行了谈话,并且因其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处理,六合法院没有准许杨明的撤诉申请。


法院最终判决王宁向杨明支付借款本金五万元(利息部分原告主动放弃)。李林、苏源对王宁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林、苏源向杨明清偿后,有权向王宁追偿。

你以为就这样结束了?NO!

对于杨明的行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明故意隐瞒了王宁已归还部分款项的事实,意图侵害王宁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妨害民事诉讼,依法应受到民事制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对王宁罚款5000元。

在司法实践中
遇到虚假诉讼情形到底怎么办?
一起来看一下吧!

法官说法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部分当事人为了谋求不当利益,故意隐瞒或捏造案件事实,意图侵害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这种见利忘义的行为,把法律当成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丧失了应有的基本道德和良知。

今后,六合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将继续增强对虚假诉讼、涉“套路贷”等案件的甄别意识,提高裁判能力,加大打击力度,彰显法律的严肃性,维护诚实信用的诉讼秩序。

此外,小法提醒诉讼参与人,一定要诚信诉讼,做守法公民,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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