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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牛顶撞了车,是牛主人的错还是车主人的错? |
发布时间:2019-01-22 点击率: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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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法院 2018-12-25
前段时间,杭州网红遛狗事件引发了社会的极大关注。一时间,饲养动物导致他人损伤这一话题引起了一定的舆论。动物伤人(物)的责任是怎么认定?一定是饲养者的错么?
本期“以案说法”用武义法院的一起真实判案来为大家解惑。
01
简介
前段时间,武义法院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倪某称,他的爱车被被告巫某饲养的牛冲撞,导致原告车辆损坏,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
02
事发经过
2018年9月的一天早上,巫某如往常一样将他饲养的牛牵至明招桥下面的河中浅滩上放养,巫某把牛绳系在一丛草根上,放心地去上班了。下午四时许,倪某把车停到浅滩上,去看别人钓鱼。20多分钟后,等倪某回来,发现巫某的牛在正在顶撞车,汽车车身的油漆多处被刮、右侧的后视镜也已破损。倪某报警,欲找牛主人要一个说法。正在此时,巫某正好下班准备把牛牵回家。倪某和巫某就车辆损害的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倪某将牛主人巫某诉至法院,要求巫某赔偿倪某车辆维修费、评估费等各项费用7550元。
03
争议焦点
牛撞了车,到底是谁的错
是牛无人看管还是车停放位置太近?
被告巫某
1、长期在事发位置放牛,其他人也把牛放养在此处,都是无人看管。
2、牛在事发时仍处在缰绳牵引状态。原告将车子停得离牛太近才受损。
1、为避免徒步涉水才将车停在越过水坑后的河中浅滩上,下车看别人钓鱼。知道附近有牛在吃草,但也没多想。
2、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巫某饲养的牛致倪某的财产损失,巫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倪某
为了让大家在众多文字中迅速get到重点,我们稍微对上述长文字捋一捋,做个小结。
原告
倪某/关键词:将车停在浅滩处;离开看他人钓鱼;知道附近有牛在吃草;
被告
巫某/关键词:和往常一样放牛;用绳子将牛牵好才离开;事发时牛并未挣脱缰绳;
动物
巫某所饲养的牛:
04
调查判决
从现场调查及现有证据看造成牛顶撞车故的主要原因是原告将车辆停在牛的活动范围内。原告做为车辆所有者,为避免涉水,将车停至牛附近,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失,可以减轻被告的民事责任。最后,法院根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依法做出了判决。
05
法官说法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只有能够证明被侵权人被侵权人本身的行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才可以不承担或减轻(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
在本案中,原告停车的河中浅滩并不是社会公众认知的合适的停车场所,且原告明知边上有牛,仍将车停下,存在重大过失,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也给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一个警示,既然占有或者控制着动物,就应该谨慎管束,肩负起对自己、对社会、对公众的责任,否则将要承担法律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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