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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盐城法院医疗纠纷典型案例(三)
发布时间:2019-01-22 点击率: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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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中院  1月3日

案例5
医方未能提供与患方一起封存的病历资料致使鉴定不能 推定医方存在过错
案情简介:
赵某因生产至某医院就诊,后剖腹产出一男婴,男婴出生后重度窒息。后赵某及其家属与该医院院长共同对赵某住院期间的病历等资料进行封存。在本案审理中,赵某要求按照双方封存的病历作为鉴定依据,后因院方提供的病历等并非封存的病历,且病历资料不全,盐城市医学会认为不宜鉴定被退回。
法官说法:
医院在为病人诊治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但当患者要求提供封存的住院病历时,医院并未能够提供封存前形成的医嘱单、检验报告等完整的病历资料,致使鉴定不能。盐城市医学会鉴定不能的原因与医院行为有关,依法医院应当对患者的合理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案例6
救护车半路发生故障致使患者未能及时转院导致患者死亡 应当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李某到某医院治疗后被该院送达病危通知书且被告知至上一级医院就诊,患者家属同意后该医院遂派出救护车,送医途中车辆发生故障,患者也发生危险,随车医生施行了抢救措施,但在第二辆救护车赶至时患者已无生命体征。
法官说法:
在转院过程中,车辆发生故障,无法保证患者平安到达盐城接受治疗,存在过错。转院途中患者情况发生变化,经抢救未能挽回生命,是双方均不能左右的事实,医院对其抢救行为未能提供随车录像,导致无法确定医生采取哪些抢救措施及患者死亡的具体时间,但医院的延时行为不是造成死亡的直接原因,故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作者:裴葭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