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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布2018年度劳动人事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九
发布时间:2019-01-15 点击率: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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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说劳动法  1周前


江苏省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联合发布2018年度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这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很多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值得仔细揣摩学习!

这十大典型案例分别是


案例1:企业搬迁未对劳动合同履行造成实质影响的,劳动者应当服从安排
案例2:互联网公司与外卖小哥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可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案例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转移劳动关系三方协议,新旧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案例4: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不同类且非通用岗位间调岗,属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
案例5:教师违反基本职业道德,校方可以依法解聘
案例6:劳动者借职务之便收取好处,应认定系对基本职业道德的违背,构成严重违纪
案例7:用人单位误扣工资已返还,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享受经济补偿金
案例8:劳动者在工伤等级确定前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符合显失公平条件的,可获全额工伤保险待遇
案例9:劳动者在工作中造成单位损失,应综合过错等因素确定赔偿责任
案例10:当事人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支付违约金,满足一定条件下人民法院可对违约金金额酌情予以调整




劳动者在工作中造成单位损失,应综合过错等因素确定赔偿责任

案例简介
2016年7月初,徐某应聘进入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在职期间徐某均按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的指示(实际基本为QQ方式)进行对外付款。

2016年8月8日,徐某在QQ多人聊天模式(聊天群人员包括徐某、“法定代表人”吴某和另两位股东)中,按照吴某的指示向某贸易公司转账30万元,后徐某发现被骗即报警。事后查实,此次转账并非法定代表人吴某指示,而多人聊天群中的吴某并非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二者在使用QQ软件聊天时选用的头像并不一致,但两个标注为吴某的QQ均在申请人公司群内。上述转出的30万元款项未追回,某公司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徐某赔偿损失30万元。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徐某身为会计,对指示较大金额的转账付款应当尽到高于普通人的注意义务,而徐某在转账前,仅凭QQ消息指示,未核实基本信息,未尽到财务人员的基本谨慎义务和工作职责,存在重大过失;但是,用人单位未能执行严格规范的财务制度,在管理上亦存在重大缺失,经衡量双方的过错程度,仲裁委酌情判定徐某对单位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评析

劳动者在工作中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等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确定劳动者赔偿责任时,应结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根据劳动关系的从属性、劳动者的工作性质、薪酬待遇、用人单位的经营利益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

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定程序制定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规范业务流程,及时对财务等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减少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