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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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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外墙窗户漏雨,业主起诉物业索赔
发布时间:2018-12-29 点击率: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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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法院  北京海淀法院  11月26日
 

家住八楼的李女士称,其所居住的房屋只要遇雨,阳台便会严重进水,阳台上的榻榻米也因此损坏。李女士遂将所在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1万元。海淀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原告李女士诉称,双方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后,房屋外墙窗户便开始漏雨,造成阳台严重进水,榻榻米因此损坏,影响其日常生活。后经长期交涉,物业公司仍未妥善处理漏水事宜,甚至不积极协助联系开发商处理,目前房屋已过质保期。李女士认为,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其中包括内外墙体。物业公司不积极承担外墙维修义务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日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