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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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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2018-12-26 点击率:1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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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法庭小编王龙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法庭
现实生活中,各种诱惑及矛盾不断冲击着夫妻感情生活,夫妻之间签订“保证书”的现象屡见不鲜。保证书的签订在一定程度上确实缓解了夫妻之间紧张的关系,但是真要到了离婚诉讼阶段,这样的忠诚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什么是夫妻忠诚协议
夫妻忠实协议是指夫妻之间为了维系双方之间的感情,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要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忠诚义务,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的协议。协议一般包括两部分:
前半部分具有人身属性,多为“应当珍惜夫妻感情”、“不能出轨”等体现忠诚义务的内容;
后半部分具有财产属性或人身属性,财产属性的多为“违约一方给付另一方×元”、“出轨一方净身出户”等,身份属性的多为“如果一方违约,则双方同意离婚”、“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守约方”等。

效力分析
忠诚协议的前半部分一般是将《婚姻法》中“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原则予以具体化,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符合婚姻法的立法目的和公序良俗,应当有效。
至于后半部分,应当区别对待:
当约定具有身份属性时:因为身份关系不能被强制约定,侵犯了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法定权利且违反公序良俗,所以该约定无效。

当约定具有财产性质时:不少人认为应当遵从意思自治原则,当然认定有效了,但是这样一来却可能带来负面影响。一方面,签订了忠诚协议并不一定能维系家庭的和谐稳定,反而有可能让夫妻关系更加脆弱。一方可能因为晚回家、陌生电话短信等小事件而疑神疑鬼,为了得到赔偿而千方百计地寻找对方出轨的证据,这样更不利于家庭和谐稳定;另一方面,某些约定即使是自由意思的表示,但是如果超出一方的支付能力,也会导致不公平。所以还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需考虑婚姻法作为家事法律及夫妻双方关系的特殊性,并结合生活经验法则综合判断。夫妻日常生活中,一方往往只是将此作为暂时应付的手段,或借此哄骗另外一方,或当时只是一种戏谑手段,往往并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往往涉及房产等巨额财产,如有效会导致一方陷入生活困境,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公平。因此应当谨慎认定忠实协议的有效性,除了部分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财产性的约定亦不明显失当的情形等可认定有效外,其他应以不是真实意思表示认定无效为宜。

温馨提示
夫妻忠诚协议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思维在婚姻情感生活中的反映,表现了对于稳定、和谐婚姻家庭关系的渴望,有其合理性和现实意义。但是,这并不是解决婚姻家庭问题的最好方式,一纸“忠诚协议”不可能为自己的婚姻加上保险,金钱更买不来情感上的忠诚。婚姻需要用“心”来经营,夫妻双方的情感交流,家庭责任意识和夫妻双方的互相尊重、体谅才是维系婚姻的最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