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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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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案】借款女婿购婚房 离婚后能否讨要还款?
发布时间:2018-12-08 点击率: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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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张飞 曾庆会  常熟七五普法在线

新婚夫妇购置婚房,本是喜事,可买房所需金额巨大,不少年轻人难以独立支付房款,便向父母寻求帮助。现实中,也有父母出资后出于对自身权益保护,要求夫妻另一方打借条。


近日,常熟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案件,小夫妻离婚后,女方父母凭借条将男方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李先生与陈女士于2012年相识后结婚,并育有一子。同年李先生为购婚房向陈女士父母借款15万元,并签下借条,载明“2012年9月6日向xx借到人民币15万元。借款人李先生。”
2015年12月,李先生与陈女士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协议约定李先生在当初购置婚房所借的15万元作为女方抚养费予以抵消,无需李先生还款。后陈女士父母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还款,不承认该免除约定。

审理中,李先生辩称,自己借款15万元用于购买婚房,房产证上也有妻子的名字,属于共同共有。离婚后自己一个人辛苦抚养孩子,且离婚协议明确载明15万元作为女方支付的抚养费无需归还,不同意归还该1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女士父母诉请有借条作为证明借款发生的事实,而根据庭审双方陈述,陈女士父母并不承认陈女士和李先生之间达成的离婚协议,债务免除需要明示,因此无法生效。最终,判决李先生归还陈女士父母15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


小司提醒

债务免除需要债权人的明确意思表示,近亲属没有代为免除的权利。本案中,该笔15万元债务系陈女士父母与李先生之间的借贷,陈女士即便作为其父母的亲生女儿也无权在离婚协议上代为承诺免除该笔债务,因此免除承诺于法无据。为此提醒市民朋友,债务免除务必保留相应证据,同时要一并收回自己签写的收条或欠条,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案件来源:常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