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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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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人组“犯罪之家”疯狂诈骗 作案39起获赃14万元 分别被判7个月至5年
发布时间:2018-11-18 点击率: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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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3天前
16名不法男女“脑洞大开”,以“家”为组织形式和单位,在如皋市如城街道租房组成“家庭”实施结伙诈骗,先后作案39起、获得赃款14万多元。近日,据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16名犯罪分子被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7个月至5年不等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自前年6月起至今年1月止,薛某、庄某、李某兵,分别伙同王某校、曾某健、吴某普、李某志等共16人,组成以“家”为单位的犯罪团伙,在如皋市如城镇租房,各“家庭成员”之间或单独、或结伙共同实施诈骗。
在这个“犯罪之家”中,团伙成员之间互相流通,通过微信寻找不特定受害人,主要以女性身份虚构和他人谈恋爱等事实,假借“没钱吃饭”“没钱买衣服”“没钱交房租”“见面需要路费住宿费”“生病需要治疗费用”等一系列借口疯狂行骗,导致多人上当受骗。
经查,在这一诈骗犯罪团伙中,被告人薛某、庄某、李某兵分别任职“主任”,负责管理“家庭成员”,并传授诈骗方法、收取诈骗所得。其中,男性负责使用文字聊天等手段实施诈骗,女性负责自行聊天或帮助男性同伙接打电话、发送语音。办案人员查实:薛某等人在山东临沂、江苏海安和如皋等地,先后实施诈骗作案39起,涉案赃款及物品合计148123.35元。

案发落网的16名涉案犯罪分子,今年9月7日被如皋市人民法院均以诈骗罪依法惩处。一审后有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于近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周朝晖 姜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