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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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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套取客户房租 行骗近10万元
发布时间:2018-11-17 点击率: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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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门头沟法院 
—被告人杨某

27岁的房产中介杨某利用在职期间掌握的资料,离职后继续联系租客收取房租近10万元。今日(12日)上午,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前中介杨某因涉嫌诈骗罪在门头沟法院受审。

被骗:突然改变的交租方式
2017年7月3日,阎先生通过该公司租赁房屋,约定支付方式为押一付一,通过微信公众号“元宝e家”缴纳租金。
10月,阎先生接到杨某电话,杨某声称现在缴纳租金的方式有变化,改为押一付六,租金可以通过给他转账的方式缴纳租金。闫先生便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陆续给杨某转了几笔租金,共计17280元。几天后,阎某接到房产经纪电话,得知杨某早已离职,于是报警。

同样被骗的还有呼女士。呼女士称,她原先与某牛公司签订了租房合同,但某牛公司不久后被该房产经纪公司收购,因此需要变更原先签订的合同。
杨某在办理合同改签业务时称,如果想要续租就要直接将租金转给他,由他转到公司账上,呼女士便陆续将房租转给杨某。通过这种方式,杨某多次得手。

指控:以收房租的名义骗钱
2018年3月8日,北京警方联系到杨某,杨某到北京后被控制。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7月至10月间,被告人杨某利用在职期间掌握的客户资料,电话联系客户,后通过在微信中出示工作证件、租房合同等信息取得被害人信任,以收取房屋租金名义骗取租住在本市门头沟区、朝阳区、通州区等地的被害人闫先生、呼女士、刘某等17人房租共计人民币96687元。
2017年12月间,杨某退还闫先生17280元;2018年3月7日,杨某退还呼女士5000元;2018年3月14日,杨某家属退还刘某45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欺骗他人,骗取被害人房租,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公诉人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杨某没有异议,表示自愿认罪悔罪。据杨某交代,从公司离职后,他回了老家,因为患肺结核需要钱,便想到骗租金,骗取的钱是用来看病了。
经审理,杨某犯诈骗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处罚金3000元,并退赔被害人损失。
风险提示

     一是租房的小伙伴们遇到转账的要求不轻信,必要时应与公司直接联系,转账后留好凭证,留存证据方便维权,一旦发现被骗,及时报警。本案中租户就是过于轻信杨某,没有向中介公司核实是否变更过缴纳租金的方式,导致自己损失惨重。
       二是中介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管理,离职后及时收回工作证件和客户资 料,维护公司的社会信誉。本案中中介公司在杨某离职时并未要求杨某上交相关工作资料,并且杨某作案时间长达三个月,中介公司才察觉到问题所在,但为时已晚。


供稿/ 刑庭 李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