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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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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家事审判经典案例—夫妻一方诉另一方撤销赠与返还财产一案
发布时间:2018-11-17 点击率: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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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黄某和孙某于上世纪90年代初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经营一家公司。2010年7月,两人协议离婚。2013年8月7日,二人又登记复婚。2016年夏,黄某在清理家中物品时发现丈夫孙某与一女子方某签订多份分手协议,得知孙某与方某自2008年起发展为婚外情关系,孙某陆续送给方某购房款、购车款、装修款等50余万,两人前后还签了四份《分手协议》,孙某四次支付给方某分手费和补偿费30余万元。黄某认为孙某给方某的财物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孙某私自赠与给方某的行为应属无效,方某应予返还。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方某与有夫之妇发展婚外情存在过错,据此取得的财产理应返还。经法院查明孙某与黄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010年7月之前以及2013年8月之后)共赠予方某现金32万元。据此,法院判令方某返还黄某32万元。


典型意义

  夫妻一方与他人发生婚外情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亦有悖公序良俗,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夫妻出轨的一方给付第三者钱款财物的行为,依法应认定为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故夫妻另一方要求第三者返还赠与款项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应予支持。该案判决保护了合法的夫妻关系,弘扬正气,也打击了“第三者插足”的社会不良风气,对社会公众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