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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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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交通事故中成年近亲属 可否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发布时间:2018-11-16 点击率:1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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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法院 
1
李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身亡,李某妻子和孩子作为李某第一顺位继承人就赔偿事宜起诉到太仓法院,李某弟弟小李亦以原告身份参与此案,要求赔偿其应得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各方就小李的资格及费用标准提出了异议。
2
原告小李认为,其为智力残疾四级的残疾人,父母均已去世,本起事故前,其生活起居一直由亲哥哥李某照顾,自己未婚无子女。其目前在村里安排的福利企业上班,平均工资1700元每月。被告认为按照残疾评定标准,小李仅为轻度智力残疾,且具有劳动能力,不需要别人抚养。
3
法院认为:交通事故造成李某死亡,对李某系一种直接伤害,对生前依靠其抚养的被抚养人亦是一种伤害。法律上的被扶养人系指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就本案而言,小李为死者李某的亲弟弟,患有轻度智力残疾,且其收入尚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亦需要一定的扶助,现小李未婚无子女,父母也已去世,其近亲属依法成为其法定抚养人。因此,其诉请要求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请求依法得到了支持。
来源:太仓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