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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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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案】疏于观察忙开门 肇事致人死亡
发布时间:2018-11-09 点击率:1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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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七五普法在线

案情回顾

2018年4月的一天清晨,陈某驾驶面包车来到常熟市常福街道一家面馆附近,将车辆停放于非机动车道内的停车位,准备下车到面馆吃面,就在他打开驾驶室车门的瞬间,从同向左后方驶来一辆电动车,只听“砰”一声,驾驶室车门与电动车右侧猛地撞上,电动车驾驶者张某及搭乘在后座的陈老太当场倒地受伤,陈某见出了事,顾不上吃面,立即拨打电话报了警,并在原地等待交警到来处理事故。不幸的是,伤者陈老太经送医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陈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审理经过

2018年9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常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造成1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陈某系自首,且已对被害人家属作了经济赔偿并取得对方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适用缓刑。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小司提醒
在司法实践中,开车门导致他人受伤甚至死亡,车主因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案例为数不少。在此提醒司机朋友们,停车时不仅要等车辆停稳后再打开车门,而且要先观察周围路况,确认安全再开门下车,更不能猛地一把推出去,建议可以采用“荷式开门法”,即用远离车门的那只手开门,避免视觉盲区,并提醒乘客尽量从右侧车门下车,注意周围安全。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来源:常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