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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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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交通事故处理中的十大误区,你中招了吗?(下)
发布时间:2018-10-19 点击率: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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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唐若愚  金山法院 

上期小编为大家介绍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常见的五个认识误区。
【法官说法】交通事故处理中的十大误区,你中招了吗?(上)
不少小伙伴纷纷表示自己中招了,原来处理交通事故理赔完全没有自己想象中的那么繁琐。这样的实用贴一篇怎么够,相应大家都已经翘首以盼了整整一周,就等着看下集了。今天,小编就再给大家介绍五个常见的驾驶员认识误区。


六、“我是替公司开车的,
凭啥我也是被告?”
除了最常见的开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在履行工作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也屡见不鲜。大多数人还是有这样的法律常识的:“如果替公司开车造成别人受伤的,那么应当由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许多驾驶员在看到原告将自己也列为被告后,意见很大,认为法院在立案时没有好好审查。
其实像这样的情况,这些替公司开车的司机大可不必紧张。法院在开庭时会查明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否是“职务行为”。职务行为的成立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即驾驶员是公司的员工并且事发时是在履行公司安排的工作,两者缺一则不能成立职务行为。一旦成立职务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七、“我明明是同等责任,
为什么承担60%赔偿责任?”
大多数驾驶员都会有这样的常识:无责不承担责任,次责承担30%,同责承担50%,主责承担70%,全责承担100%责任。实际上,这种认识也是有失偏颇的。
在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确实适用上述赔偿责任比例。但是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为了更好地保护非机动车和行人的权益,机动车一方要相应多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责任,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即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一方无责承担不超过10%赔偿责任,次责承担40%,同责承担60%,主责承担80%,全责承担100%责任。


八、“事故发生后,我的车损为什么保险公司没有全部赔给我?”
事发后保险公司没有全部理赔车损,可能有以下三个原因:
1
没有购买车损险
车损险费用占据了车险费用的一大块,许多贪便宜的车主或者没有亲自购买车险的车主,往往可能没有购买或者忘记购买了车损险,此时保险公司只会在交强险的2000元内对车主进行理赔,超出部分则不予理赔。
2
未经定损的,保险公司有权不赔或者少赔
发生事故后,车辆不能马上进行修理,而是应当首先通知保险公司或者物价评估中心进行损失确认,即俗称的“定损”。个别驾驶员心疼爱车,事发后直接修车的行为是错误的,可能会导致你的爱车损失无法得到全部赔偿。
3
事故另一方也有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会全额理赔
只有当你是全责时,保险公司才会全额理赔。并非全责时,保险公司只会在责任范围内进行理赔,剩下的赔偿需要向事故另一方进行主张。因此,许多“老司机”在发生碰撞后,在仅有车损的情况下,为了方便快速理赔,可能会主动承担全责。
小编提醒
各位驾驶员,办理车损理赔时,应当带好“三件套”——定损单、维修清单、修理费发票,三者缺一不可。

九、“交警认定事故责任无法查明,
凭什么法院判我全责?”
在许多田间小路或者没有安装摄像头的路段,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安装行车记录仪,那么就可能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交警在充分调查取证后仍无法查明事发过程的,就会向事故各方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而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即交警认定事故责任无法查明。许多驾驶员误以为此时自己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了,这种认识也是错误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换句话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责任无法认定,机动车驾驶员无法证明非机动车和行人存在过错,就应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小编觉得车上装一个行车记录仪还是很有必要的。


十、“保险公司没有派人来开庭
就不能使用保险了吗?”
许多驾驶员在出庭时,一看到保险公司出庭应诉,悬着的心就放了下来。一旦保险公司未派员出庭,就会产生诸如“是不是我的保险有什么问题?保险公司是不是拒绝理赔?法院是不是忘了通知保险公司?”等等莫名的担忧和紧张。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只要保险公司收到传票,即使不到庭,法院仍然可以缺席审理。实际上,保险公司出于经济成本的考虑,在遇到案件标的较小或者争议不大的案件时有可能不派员出庭应诉,而是通过书面答辩的形式发表意见从而节约开支。不知道听了小编的解释,驾驶员们能不能放下心来呢?


法官说法
法官们在司法实践中发现,绝大多数驾驶员都不具备交通事故理赔应诉的相关法律常识。虽然作为机动车驾驶员最应当掌握的是熟练的驾驶技术,并牢记交通法规,但也不应忽略对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理赔法律知识的学习。因此,法官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平时要特别关注自己的车险,防止车辆出现脱保情形;买全险种,不要因为贪一时便宜而购买金额较低的商业险。发生交通事故后,特别是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积极配合交警、保险公司、法院等部门合力处理好保险理赔事宜,切勿出现盲目慌乱、拒不配合或者凭“老经验、老办法”等情形。和谐文明的交通秩序,需要我们每个人共同的参与。

文 | 唐若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