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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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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老公尚在服刑,老婆焉能卖房?
发布时间:2018-10-11 点击率: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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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丛丛  昆山法院


90后姑娘小丽遭遇买房迷局,本应买来用作婚房的房屋在付了30万首付后打了水漂,究竟为何?近日,昆山法院周市法庭审理了这一案件。
 
去年10月底,来昆许久的小丽打算在昆山买套房子,将来作为婚房用。在寻觅房源许久后通过中介认识了徐某,徐某称自己有套房屋欲出售,小丽在看了房子后觉得价位合理,对房子也比较满意,准备择日与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到了签订合同时徐某称该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但自己老公在国外,并已授权自己处理该房屋。急于买到心仪已久房屋的小丽选择相信了徐某,在签订合同后依约支付了25000元定金,并约定了首付款、房屋办理过户的时间及其他相关权责关系。没多久,小丽便按照合同约定向徐某支付含定金在内的首付款30万元。在收到30万元后,徐某以涨价等理由迟迟不愿意配合过户,还声称丈夫在国外到年底才回来,并向小丽出示了房产证、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迟迟等待未果的小丽认为事有蹊跷,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法院在调查后得知徐某称其丈夫在国外,其实是其因妨害公务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尚在羁押期间。并且徐某收到小丽的首付款30万元后也已挥霍一空,现其丈夫刑满释放得知此事后并不同意卖房,称自己未授权给徐某,并不知道徐某自作主张卖房一事,徐某无权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法院判决徐某返还小丽购房款3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252520元。
 
法官提醒:买卖房屋的过程中出现违约已经不再是新鲜的事情,有的因为房价上涨,有的是房屋问题,亦或是政策、合同问题,出现违约的情形有很多!房屋买卖包括了买和卖的双重过程,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在买房时就要时刻保持谨慎,因房屋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一旦发生争议,将会给购房者带来不少麻烦。本案的涉案房屋实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购房者小丽并没有进行详细的调查,轻信了徐某后便匆忙付了定金并办理了贷款,自己的购房梦碎,给自己带来了不小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