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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华,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副主任。自年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义务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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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法院起诉离婚,丈夫说婚生子非亲生,要求精神赔偿…
发布时间:2018-09-22 点击率: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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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院

丈夫赌博,长期不回家,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结果,丈夫称两人的婚生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反而向妻子提出了精神损失赔偿金等多项赔偿要求。


2013年,男子郑某和女子李某结识,2016年,两人登记结婚,同年生下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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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李某发现郑某有赌博的恶习,而且长期不回家,还多次因打架、赌博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李某称,她屡次规劝,丈夫根本不听,她已对这段婚姻心灰意冷,不得已才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哪知,在诉讼中
郑某拿出证据称
两人共同抚养的儿子并非他亲生的



原来,他带着不满两周岁的儿子到司法鉴定中心做了两次亲子鉴定,结果均显示儿子与他不存在亲子关系。于是,郑某提出要求李某退还礼金78800元,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8万元,要求李某支付孩子出生到现在的抚养费共43200元,以及李某怀孕期间他支付的营养费、儿子满月和周岁办酒的费用共5万元。

新北法院审理后认为
由于两人间存在诸多矛盾,已无和好的可能,遂判定双方离婚。因郑某与儿子不存在亲子关系,孩子归李某抚养,郑某不需要承担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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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方抚养费的返还问题,法院判定,李某返还郑某支付的抚养费25000元,同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5000元。不过,由于结婚的礼金是因双方缔结婚姻而对女方的赠与,要求退还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来源:常州晚报